关于2024年7月25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7月25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吨重晶石矿采选磨一体化深加工项目 | (略) 文县临江镇文县 (略) 厂区自有工业用地,项目的破碎选矿车间位于临江镇东风沟宁氏矿业现有加工场地内,项目磨粉位于临江镇寨子村宁氏现有厂区内 | 文县 (略) | 甘肃 (略) | 建设规模:选矿厂年选矿规模*吨,年产重晶石精矿*吨(其中*吨重晶石精矿用于外售,*吨重晶石精矿用于磨粉厂磨粉)。 磨粉厂重晶石精矿磨粉年产重晶石粉9.*吨。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依托现有已批复采矿区,现有场地内设置1条重晶石矿光电选矿生产线;1条重晶石精矿磨粉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为破碎筛分选矿车间、磨粉厂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建设,不涉及大规模土石方开挖等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包括石块、废钢材、废钢筋等杂物,对可利用 (略) 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用地为现有的工业场地用地,施工期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性质;施工期间不涉及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土建工程,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并可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其不利影响。 运行期: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是磨粉厂生活废水及选厂和磨粉厂洒水降尘用水、初期雨水。 厂区不设置食宿,生活废水仅为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目前矿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但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磨粉厂设置5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破碎选矿厂设置6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破碎选矿厂的堆场废气、上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光选吹喷废气;磨粉厂的精矿入料口废气、缓存仓废气、磨粉废气、包装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只为颗粒物,原矿、精矿、尾矿堆场暂存区采用密闭彩钢结构+装卸采用喷雾抑尘措施;进料口、落料口采用软连接封闭式设计;精矿入料口只预留进料口,其余是密闭状态,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风管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光选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安装抽风管罩,收集含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缓存仓的进出料口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无粉尘产生,仅排气口产生颗粒物,通过集风管引至磨粉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磨粉产生的颗粒物经磨粉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在包装机与包装袋上方设置可移动伸缩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磨粉机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因此本项目产尘设施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噪声主要颚式破碎机、圆振筛、光选机、空压机、磨粉机等设备噪声,噪声主要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建筑物隔声、绿化、加强管理和维护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选矿产生的尾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光电选矿环节分选出的尾矿先在尾矿仓库内临时暂存,定期外售给周边要求重晶石品位不高的重晶石磨粉企业作为生产磨粉的原料使用;破碎筛分光选吹喷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同尾矿外售周边磨粉企业作为原料使用;磨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掺入产品外售。 危险废物是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项目已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已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标识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进行布置。 5.地下水 企业计划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2013),划定防渗分区采取防范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属于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为简单防渗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因此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应加强场区、初期雨水收集设施防渗措施建设,以及工业场地截污沟、雨水沟的建设,将污水可能外排的途径进行阻断,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应该制定跟踪监测计划,监测点应考虑重点影响区和环境敏感区,跟踪监测点应该布置在破碎选矿场内和场区北侧农田,监测因子为本项目特征因子 Ba。 7.风险 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防渗要求为2mm厚HDPE膜;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和集油(水)坑;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演练;磨粉厂设5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破碎选矿厂设6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 | 报告编制过程中,文县 (略) 于2024年4月2日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文县 (略) 于2024年4月25日 (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4月26日在甘肃科技报、4月28日在陇南日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报纸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环保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吨重晶石矿采选磨一体化深加工项目 | (略) 文县临江镇文县 (略) 厂区自有工业用地,项目的破碎选矿车间位于临江镇东风沟宁氏矿业现有加工场地内,项目磨粉位于临江镇寨子村宁氏现有厂区内 | 文县 (略) | 甘肃 (略) | 建设规模:选矿厂年选矿规模*吨,年产重晶石精矿*吨(其中*吨重晶石精矿用于外售,*吨重晶石精矿用于磨粉厂磨粉)。 磨粉厂重晶石精矿磨粉年产重晶石粉9.*吨。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依托现有已批复采矿区,现有场地内设置1条重晶石矿光电选矿生产线;1条重晶石精矿磨粉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为破碎筛分选矿车间、磨粉厂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建设,不涉及大规模土石方开挖等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包括石块、废钢材、废钢筋等杂物,对可利用 (略) 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用地为现有的工业场地用地,施工期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性质;施工期间不涉及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土建工程,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并可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其不利影响。 运行期: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是磨粉厂生活废水及选厂和磨粉厂洒水降尘用水、初期雨水。 厂区不设置食宿,生活废水仅为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目前矿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但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磨粉厂设置5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破碎选矿厂设置6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破碎选矿厂的堆场废气、上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光选吹喷废气;磨粉厂的精矿入料口废气、缓存仓废气、磨粉废气、包装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只为颗粒物,原矿、精矿、尾矿堆场暂存区采用密闭彩钢结构+装卸采用喷雾抑尘措施;进料口、落料口采用软连接封闭式设计;精矿入料口只预留进料口,其余是密闭状态,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风管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光选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安装抽风管罩,收集含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缓存仓的进出料口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无粉尘产生,仅排气口产生颗粒物,通过集风管引至磨粉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磨粉产生的颗粒物经磨粉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在包装机与包装袋上方设置可移动伸缩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磨粉机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因此本项目产尘设施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噪声主要颚式破碎机、圆振筛、光选机、空压机、磨粉机等设备噪声,噪声主要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建筑物隔声、绿化、加强管理和维护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选矿产生的尾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光电选矿环节分选出的尾矿先在尾矿仓库内临时暂存,定期外售给周边要求重晶石品位不高的重晶石磨粉企业作为生产磨粉的原料使用;破碎筛分光选吹喷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同尾矿外售周边磨粉企业作为原料使用;磨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掺入产品外售。 危险废物是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项目已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已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标识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进行布置。 5.地下水 企业计划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2013),划定防渗分区采取防范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属于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为简单防渗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因此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应加强场区、初期雨水收集设施防渗措施建设,以及工业场地截污沟、雨水沟的建设,将污水可能外排的途径进行阻断,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应该制定跟踪监测计划,监测点应考虑重点影响区和环境敏感区,跟踪监测点应该布置在破碎选矿场内和场区北侧农田,监测因子为本项目特征因子 Ba。 7.风险 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防渗措施,防渗要求为2mm厚HDPE膜;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和集油(水)坑;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演练;磨粉厂设5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破碎选矿厂设600m3的初期雨水防渗收集池。 | 报告编制过程中,文县 (略) 于2024年4月2日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文县 (略) 于2024年4月25日 (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4月26日在甘肃科技报、4月28日在陇南日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报纸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环保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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