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6月6日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新土成开发〔2023〕27号),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用地的说明》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茫*乡城关村、河西村
五、使用林地用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主要用于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拟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3.6288公顷,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茫*乡城关村4林班215、216、234、361、362小班,精河县茫*乡河西村11林班90、368、410、496小班,共计2个林班9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拟使用林地总面积3.6288公顷,均为集体。其中2.5599公顷的林地归属于精河县茫*乡城关村经营管理,1.0689公顷的林地归属于精河县 茫*乡河西村经营管理。
(2)按地类统计,地类包括乔木林地0.833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7950公顷;
(3)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人工林;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杨树。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拟采伐林木株数为5090株,其中胸径5cm以下的593株,5-15cm的3500株,15-30cm的997株,采伐蓄积189.6立方米。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3.6288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2024年6月6日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新土成开发〔2023〕27号),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用地的说明》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茫*乡城关村、河西村
五、使用林地用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主要用于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拟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3.6288公顷,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茫*乡城关村4林班215、216、234、361、362小班,精河县茫*乡河西村11林班90、368、410、496小班,共计2个林班9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拟使用林地总面积3.6288公顷,均为集体。其中2.5599公顷的林地归属于精河县茫*乡城关村经营管理,1.0689公顷的林地归属于精河县 茫*乡河西村经营管理。
(2)按地类统计,地类包括乔木林地0.833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7950公顷;
(3)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人工林;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杨树。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拟采伐林木株数为5090株,其中胸径5cm以下的593株,5-15cm的3500株,15-30cm的997株,采伐蓄积189.6立方米。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3.6288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精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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