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
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 | 广环审 〔2024〕40号 | 2024.7.22 |
2 | (略) 碗 (略) 碗厂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 广环审 〔2024〕41号 | 2024.7.24 |
附件: | |
广环审〔2024〕40号 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doc | |
广环审〔2024〕41号 (略) 碗 (略) 碗厂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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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 | 广环审 〔2024〕40号 | 2024.7.22 |
2 | (略) 碗 (略) 碗厂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 | 广环审 〔2024〕41号 | 2024.7.24 |
附件: | |
广环审〔2024〕40号 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doc | |
广环审〔2024〕41号 (略) 碗 (略) 碗厂河煤矿扩建工程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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