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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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建设单位

珠海海发蓝色粮 (略)

项目概况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担杆镇隘洲岛西北侧海域,养殖用海面积199.7363公顷,拟建设1个*方、1个*方和1个* (略) 箱、 (略) ,以及30个周长90m的重 (略) 箱( (略) 箱浮架、网衣、网边、锚泊固定系统等),主要养殖品种为金鲳鱼(卵形鲳鲹)、章红(高体鰤)等,预计年产卵形鲳鲹约1480吨,年产高体鰤约1480吨,年产量共计约2960吨。具体工程组成、建设指标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澜海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作业船舶布置污水收集容器收集生活污水,上 (略) 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交由相关环保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通过控制饵料投放和养殖密度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养殖区域水质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89)。
2.废气: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尾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以及施工设备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略) 柴油机械应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其修改单。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养殖活动产生的饵料包装袋、 (略) 衣等固废,使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上岸 (略) 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生活垃圾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建设单位

珠海海发蓝色粮 (略)

项目概况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产业园(隘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担杆镇隘洲岛西北侧海域,养殖用海面积199.7363公顷,拟建设1个*方、1个*方和1个* (略) 箱、 (略) ,以及30个周长90m的重 (略) 箱( (略) 箱浮架、网衣、网边、锚泊固定系统等),主要养殖品种为金鲳鱼(卵形鲳鲹)、章红(高体鰤)等,预计年产卵形鲳鲹约1480吨,年产高体鰤约1480吨,年产量共计约2960吨。具体工程组成、建设指标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澜海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作业船舶布置污水收集容器收集生活污水,上 (略) 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交由相关环保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通过控制饵料投放和养殖密度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养殖区域水质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89)。
2.废气: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尾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以及施工设备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略) 柴油机械应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其修改单。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养殖活动产生的饵料包装袋、 (略) 衣等固废,使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上岸 (略) 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生活垃圾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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