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立莱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江西鑫立莱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6日 - 2024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 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干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 |
建设单位: | 江西鑫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盛嘉 (略) |
项目概况: | 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位于江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7′15.16″,北纬27°51′43.54"),项目中心坐标为。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新建1条原药生产线、1条悬浮剂生产线、1条可溶液剂生产线、1条乳油生产线、1条微乳剂生产线、1条颗粒状药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000kg,其中*酰芸苔素原药2000kg/a、28-高芸苔素内酯1000kg/a、24-表芸苔素原药2000kg/a;年产制剂*t,其中悬浮剂700t/a、可溶液剂(包含水剂)3800t/a、乳油500t/a、微乳剂500t/a,颗粒药肥*t/a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101原药车间废气(原药生产的磺酰化、水解重排、氧化、开环、A环双羟基化、环氧和内酯化等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原药生产的还原终止反应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高位暂存罐、计量罐等中间罐废气)、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生产线投加、卸放、配料、混合、搅拌、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配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溴化氢、氨、NMHC、TVOC、二氯*烷、*酮、*酮、四氢呋喃、*苯、*醇、三*胺、石油醚、*酸*酯、叔*醇、DMF、*醇、环己酮、异*醇、*二醇、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原药原料仓库废气、制剂原料仓库废气等。 (1)101原药车间废气 101原药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中间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分别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二氯*烷、*酮、*酮、四氢呋喃、*苯、*醇外排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氰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三*胺、*酸*酯、石油醚、叔*醇、溴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101原药车间工艺含氨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采用1套硫酸水溶液吸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2)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二醇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醇、环己酮、异*醇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3)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预处理,再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排放限值,*醇排放可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4)危废暂存库废气 202*类仓库内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烷、*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污水处理池加盖、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烷、*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排放限值要求。 (6)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7)无组织废气 采取加强设备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颗粒物、硫酸雾、*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氰化氢厂界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VOC、*苯厂界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3—2019)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含氨废气处理废水、颗粒剂药肥水吸收废水),车间地面、设备及离心机滤布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氨氮、SS、二氯*烷、TN、*苯、氟化物、氰化物、AOX、石油类、TP、全盐量等。 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含氨废气处理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器除盐(处理能力6t/d)预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微电解+芬顿系统+A2/O生化+MBR生化)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和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值要求。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回用;初期雨水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废水经园 (略) 送至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雨水排放口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砂磨机、粉碎机、分料机、造粒机、各类泵、风机、冷却器及离心机等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70~10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重点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仓库等)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在项目厂区内控制室旁、101*类车间旁、201*类仓库旁和污水处理站设置4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氰化物、*苯、二氯*烷、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101*类车间旁和201*类仓库旁分别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pH、氨氮、氟化物、氰化物、*苯、二氯*烷、*酮、石油烃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落实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罐区等;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三级防控措施为园区配套风险防控措施(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南区七化水库旁拟建1座容积*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新建1座容积为750m3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和报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6日 - 2024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 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干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 |
建设单位: | 江西鑫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盛嘉 (略) |
项目概况: | 江西鑫 (略) 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千kg、制剂*吨项目位于江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7′15.16″,北纬27°51′43.54"),项目中心坐标为。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新建1条原药生产线、1条悬浮剂生产线、1条可溶液剂生产线、1条乳油生产线、1条微乳剂生产线、1条颗粒状药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芸苔素内酯原药5000kg,其中*酰芸苔素原药2000kg/a、28-高芸苔素内酯1000kg/a、24-表芸苔素原药2000kg/a;年产制剂*t,其中悬浮剂700t/a、可溶液剂(包含水剂)3800t/a、乳油500t/a、微乳剂500t/a,颗粒药肥*t/a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101原药车间废气(原药生产的磺酰化、水解重排、氧化、开环、A环双羟基化、环氧和内酯化等工序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原药生产的还原终止反应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高位暂存罐、计量罐等中间罐废气)、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生产线投加、卸放、配料、混合、搅拌、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配料、破碎、搅拌、造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溴化氢、氨、NMHC、TVOC、二氯*烷、*酮、*酮、四氢呋喃、*苯、*醇、三*胺、石油醚、*酸*酯、叔*醇、DMF、*醇、环己酮、异*醇、*二醇、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原药原料仓库废气、制剂原料仓库废气等。 (1)101原药车间废气 101原药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中间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分别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二氯*烷、*酮、*酮、四氢呋喃、*苯、*醇外排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氰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三*胺、*酸*酯、石油醚、叔*醇、溴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101原药车间工艺含氨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采用1套硫酸水溶液吸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2)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二醇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限值,*醇、环己酮、异*醇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3)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104颗粒状药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预处理,再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排放限值,*醇排放可可满足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4)危废暂存库废气 202*类仓库内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烷、*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污水处理池加盖、整体负压收集,与103液体制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合并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热空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氯*烷、*苯、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排放限值要求。 (6)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NMHC、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7)无组织废气 采取加强设备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颗粒物、硫酸雾、*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氰化氢厂界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VOC、*苯厂界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3—2019)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包括含氨废气处理废水、颗粒剂药肥水吸收废水),车间地面、设备及离心机滤布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氨氮、SS、二氯*烷、TN、*苯、氟化物、氰化物、AOX、石油类、TP、全盐量等。 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原药生产工艺废水、含氨废气处理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器除盐(处理能力6t/d)预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微电解+芬顿系统+A2/O生化+MBR生化)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和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值要求。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冷凝水回用;初期雨水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废水经园 (略) 送至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在项目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雨水排放口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砂磨机、粉碎机、分料机、造粒机、各类泵、风机、冷却器及离心机等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70~10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重点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仓库等)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在项目厂区内控制室旁、101*类车间旁、201*类仓库旁和污水处理站设置4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氰化物、*苯、二氯*烷、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101*类车间旁和201*类仓库旁分别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pH、氨氮、氟化物、氰化物、*苯、二氯*烷、*酮、石油烃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落实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罐区等;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三级防控措施为园区配套风险防控措施(城北工业园盐化工业城南区七化水库旁拟建1座容积*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新建1座容积为750m3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和报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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