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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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2.建设单位:*丰 (略) 。

  3.建设地点: (略) 南塘镇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中心经纬度为E115°56"05.357"、N22°53"01.862"。

  4.项目概要:本项目总库容28.*m3,厂区占地面积*.7m2,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库容7.*m3,二期库容21.*m3;一期占地面积为*.53m2,二期占地面积为*.17m2。本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为其提供飞灰稳定化物的填埋服务,固化飞灰平均填埋量约64t/d;本项目填埋场属于IV类填埋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采用厌氧填埋工艺。

  5.项目投资:本项目一、二期总投资2071.*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066.*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丰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塘镇后西村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联系人:麦进浩

  电话:0660-*

  邮箱:*@*f-canvest.com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长 (略) 87号316房

  联系人:林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8月7日截止。

广东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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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2.建设单位:*丰 (略) 。

  3.建设地点: (略) 南塘镇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中心经纬度为E115°56"05.357"、N22°53"01.862"。

  4.项目概要:本项目总库容28.*m3,厂区占地面积*.7m2,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库容7.*m3,二期库容21.*m3;一期占地面积为*.53m2,二期占地面积为*.17m2。本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为其提供飞灰稳定化物的填埋服务,固化飞灰平均填埋量约64t/d;本项目填埋场属于IV类填埋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采用厌氧填埋工艺。

  5.项目投资:本项目一、二期总投资2071.*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066.*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丰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塘镇后西村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联系人:麦进浩

  电话:0660-*

  邮箱:*@*f-canvest.com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长 (略) 87号316房

  联系人:林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8月7日截止。

广东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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