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48号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项目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48号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项目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福 (略) ;
2.项目变更内容:因设计勘误,办公楼一层建筑面积由1317.84㎡变更为1171.84㎡;办公楼二层建筑面积由1181.43㎡变更为1090㎡;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由6804㎡变更为6566.57㎡。其他指标相应调整。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打印机彩色碳粉制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福 (略) ;
2.项目变更内容:因设计勘误,办公楼一层建筑面积由1317.84㎡变更为1171.84㎡;办公楼二层建筑面积由1181.43㎡变更为1090㎡;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由6804㎡变更为6566.57㎡。其他指标相应调整。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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