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
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 (略) 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伟强/*
附件1:蓝光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验收报告 .pdf
附件3:验收鉴定书蓝光·雍锦半岛项目.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蓝光·雍锦半岛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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