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市忠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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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市忠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时—7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油园街518号(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 (略) 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1650平方米,拟年生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招聘职工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均为昼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排放限值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塑料边角料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时—7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油园街518号(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 (略) 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1650平方米,拟年生产塑料卫生洁具排水配件1000吨,招聘职工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均为昼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排放限值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塑料边角料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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