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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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阳县童埠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实施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散货装卸工艺升级改造,包含新增2台16t-20m固定吊;对既有1到5号散货出口泊位装船机进行能力提升改造,5-6#泊位增加罐装车运输粉料输送至灌装船实现装船机作业。在成品库(本项目不包含成品库及其进料系统等)内新建取料及输送工艺设备,在成品库与现有散货仓库间新建皮带机及通廊等设备设施,新建项目配套的集控中心、安全环保、生活和维修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工艺设备少人化改造等。预计改造完成后5个散货泊位的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664.*吨,项目总体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802.*吨(年吞吐量可达*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9日以青发改[2023]59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3月18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2312-*-04-02-*。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泊位处装卸船周转粉尘、堆场暂存及堆取料产生的粉尘、输运系统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船舶尾气等。其中散货装船过程,成品库、散货仓库封闭;采用散货连续装船机;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部位设置喷嘴组。散货堆取料过程,与散货仓库及成品库相连的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 (略) 段皮带机设置防洒落设施;转运楼全封闭,楼内的上游皮带机密封罩和下游皮带机的导料槽等处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设施。件杂货装船及堆取料、卸车过程,采用移动式射雾器等设施对装船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粉料灌装过程,采取罐装车与灌装船的车船直取灌装工艺,灌装船顶部排气口接滤筒除尘器去除颗粒物。针对 (略) 防尘,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建立清扫制度、喷洒抑尘、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加盖帆布 (略) 等措施;建议车船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减少汽车尾气和船舶尾气。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区员工生活污水、 (略) 冲洗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本次不新增)、初期雨水。港口原则不再接收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保留现有的3m3的船舶油污水收集罐和3m3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作为应急备用。港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东侧安 (略) 物流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安 (略) 生产,不对外排放。 (略) 冲洗水经收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平台冲洗等,不外排,依托现有的2座单个有效容积800m3的沉淀池。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保留现有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内洒水抑尘等。全港废水不外排, (略) 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和车辆冲洗水质限值要求。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码头北侧临青通河航道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排放限值;项目其他区域噪声排放满足3类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收集后,定期交由青阳县 (略) 负责外运处理;*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新增机修车间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主要涉及*域装卸工艺的提升改造,不涉及水域工程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生态影响为吐吞量增大,船舶噪声和灯光、装卸粉尘等对水生生物、十八索自然保护区越冬水禽的影响。码头通过本次提升改造,提高了货物输送过程的密闭性从而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加强过往船只的管理,减少噪声和灯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在鸟类迁徙季节(11月至次年3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夜间工作时设备的数量尽量控制在50%内进行装卸作业,尽量减少或避免设备活动对鸟类的影响。

6、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行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应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建成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月 日

青阳县童埠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实施池州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散货装卸工艺升级改造,包含新增2台16t-20m固定吊;对既有1到5号散货出口泊位装船机进行能力提升改造,5-6#泊位增加罐装车运输粉料输送至灌装船实现装船机作业。在成品库(本项目不包含成品库及其进料系统等)内新建取料及输送工艺设备,在成品库与现有散货仓库间新建皮带机及通廊等设备设施,新建项目配套的集控中心、安全环保、生活和维修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工艺设备少人化改造等。预计改造完成后5个散货泊位的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664.*吨,项目总体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802.*吨(年吞吐量可达*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9日以青发改[2023]59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3月18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2312-*-04-02-*。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泊位处装卸船周转粉尘、堆场暂存及堆取料产生的粉尘、输运系统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船舶尾气等。其中散货装船过程,成品库、散货仓库封闭;采用散货连续装船机;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部位设置喷嘴组。散货堆取料过程,与散货仓库及成品库相连的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 (略) 段皮带机设置防洒落设施;转运楼全封闭,楼内的上游皮带机密封罩和下游皮带机的导料槽等处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设施。件杂货装船及堆取料、卸车过程,采用移动式射雾器等设施对装船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粉料灌装过程,采取罐装车与灌装船的车船直取灌装工艺,灌装船顶部排气口接滤筒除尘器去除颗粒物。针对 (略) 防尘,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建立清扫制度、喷洒抑尘、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加盖帆布 (略) 等措施;建议车船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减少汽车尾气和船舶尾气。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区员工生活污水、 (略) 冲洗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本次不新增)、初期雨水。港口原则不再接收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保留现有的3m3的船舶油污水收集罐和3m3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作为应急备用。港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东侧安 (略) 物流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安 (略) 生产,不对外排放。 (略) 冲洗水经收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平台冲洗等,不外排,依托现有的2座单个有效容积800m3的沉淀池。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保留现有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内洒水抑尘等。全港废水不外排, (略) 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和车辆冲洗水质限值要求。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码头北侧临青通河航道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排放限值;项目其他区域噪声排放满足3类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收集后,定期交由青阳县 (略) 负责外运处理;*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新增机修车间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主要涉及*域装卸工艺的提升改造,不涉及水域工程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生态影响为吐吞量增大,船舶噪声和灯光、装卸粉尘等对水生生物、十八索自然保护区越冬水禽的影响。码头通过本次提升改造,提高了货物输送过程的密闭性从而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加强过往船只的管理,减少噪声和灯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在鸟类迁徙季节(11月至次年3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夜间工作时设备的数量尽量控制在50%内进行装卸作业,尽量减少或避免设备活动对鸟类的影响。

6、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行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应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建成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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