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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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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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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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7.26

丽环建遂〔2024〕23号

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4〕23号 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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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7.26

丽环建遂〔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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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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