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我单位根据《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程起点接S476( (略) ),终点接走阳线,建 (略) 1000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结构形 (略) 面;新建桥梁1座,长度16米;建设约5000立 (略) 堡坎;新建公厕1座;新建景观台1座;新建停车场6000平方米。工程于2022年4月开始建设,2022年7月完工,工程实际总投资*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土壤与植被、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堆肥处理;施工弃渣已进行回填和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堆放;施工迹地植被已自然恢复,恢复的植被主要为杂草以及灌木,部分施工迹地已复垦为旱地。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2、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道路固体 (略) 养护人员及时清运,停车场及公厕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集中收集后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衰减断面昼间和夜 (略) 中心线20m、40m、60m、80m、120m处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及2类标准要求;各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及2类标准相应要求。工程运营后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单位认为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2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鹤峰县走马镇古城大道38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18-*
邮政编码:*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地址:
链接:
http://**_35w?pwd=7xff提取码: 7xff
我单位根据《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工程起点接S476( (略) ),终点接走阳线,建 (略) 1000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结构形 (略) 面;新建桥梁1座,长度16米;建设约5000立 (略) 堡坎;新建公厕1座;新建景观台1座;新建停车场6000平方米。工程于2022年4月开始建设,2022年7月完工,工程实际总投资*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土壤与植被、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堆肥处理;施工弃渣已进行回填和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堆放;施工迹地植被已自然恢复,恢复的植被主要为杂草以及灌木,部分施工迹地已复垦为旱地。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2、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道路固体 (略) 养护人员及时清运,停车场及公厕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集中收集后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衰减断面昼间和夜 (略) 中心线20m、40m、60m、80m、120m处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及2类标准要求;各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及2类标准相应要求。工程运营后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单位认为阳河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2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鹤峰县走马镇古城大道38号
联系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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