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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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新能源电池高性能碳纳米管及石墨加工项目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28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内

福建础 (略)

龙岩 (略)

租用位于福建龙雁经济开 (略) (略) 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在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加工基础上新增石墨加工纯化生产线,并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900吨,其中进一步精深加工产品90吨;高纯石墨9000吨,其中进一步精深加工产品900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为项目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各酸洗工段含酸废水经压滤后各自回收返回相应酸洗工段循环回用,循环一定周期后10%含酸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水洗工段前段水洗压滤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端水洗压滤废水暂存于回用池回用酸洗工序,剩余部分压滤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由厂区总排污口进入园 (略) ,废水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罐区应设置围堰,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罐区、酸洗车间、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气处理区、应急池应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腐防渗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 项目热力由园区蒸汽管道供应。生产车间应封闭设置,物料传输应采取密闭方式;料仓废气经自带的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从料仓顶部的排气口在车间内排放,并通过车间密闭措施控制在厂房内;酸洗工序反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返回酸洗过程、酸洗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净化除尘处理后的烘干工段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进料、破碎、包装工段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各产尘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同一套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应暂存在专门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新能源电池高性能碳纳米管及石墨加工项目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28号,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内

福建础 (略)

龙岩 (略)

租用位于福建龙雁经济开 (略) (略) 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在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加工基础上新增石墨加工纯化生产线,并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900吨,其中进一步精深加工产品90吨;高纯石墨9000吨,其中进一步精深加工产品900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为项目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各酸洗工段含酸废水经压滤后各自回收返回相应酸洗工段循环回用,循环一定周期后10%含酸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水洗工段前段水洗压滤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端水洗压滤废水暂存于回用池回用酸洗工序,剩余部分压滤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由厂区总排污口进入园 (略) ,废水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罐区应设置围堰,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罐区、酸洗车间、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气处理区、应急池应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腐防渗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 项目热力由园区蒸汽管道供应。生产车间应封闭设置,物料传输应采取密闭方式;料仓废气经自带的过滤净化装置处理后从料仓顶部的排气口在车间内排放,并通过车间密闭措施控制在厂房内;酸洗工序反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返回酸洗过程、酸洗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净化除尘处理后的烘干工段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进料、破碎、包装工段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各产尘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同一套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应暂存在专门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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