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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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

你采石场(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法人代表:贺达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3AKE9F)于2024年7月15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采石场在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32′34.227″,北纬27°56′26.165″),本次变更在现有采矿和加工区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变更主要内容包括:①采矿区调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1910 km2调整为0.0235 km2,准采标高从+635 m至+400 m拟调整为+445 m至+400 m;②新增相关设备,扩大开采规模,由原有的年开采*吨石灰岩扩至年开采*吨石灰岩;③加工区生产线扩产能,由年加工*吨石灰岩增加至*吨。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采石场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剥离-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进行矿山开采,同时按照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造地复垦,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开采矿石岩层时,尽量保证周边围岩的稳定,建立实时的监测机制,做好对周边岩体稳定性的预警,以防山体崩塌对周边环境及生物造成破坏;露天开采形成矿坑后,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人群接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强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噪声惊吓周围野生动物;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投料口设置成半封闭式进料口,同时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备单独的密闭罩封闭及喷雾降尘;堆场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内且配套喷雾洒水降尘;场 (略) 应及时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小型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钻孔、凿岩、爆破过程降尘废水经自然蒸发后,部分进入产品,不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破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式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禁止夜间(夜间 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剥离弃土用于矿山的复绿、复垦工程、回填于矿山凹陷的采坑;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的沉渣用于回填采坑;加工区厂房地面的沉降粉尘采用干式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矿区复垦;运营期机械运行、保养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怀溆环评〔2024〕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

你采石场(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法人代表:贺达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3AKE9F)于2024年7月15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采石场在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32′34.227″,北纬27°56′26.165″),本次变更在现有采矿和加工区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变更主要内容包括:①采矿区调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1910 km2调整为0.0235 km2,准采标高从+635 m至+400 m拟调整为+445 m至+400 m;②新增相关设备,扩大开采规模,由原有的年开采*吨石灰岩扩至年开采*吨石灰岩;③加工区生产线扩产能,由年加工*吨石灰岩增加至*吨。该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采石场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剥离-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进行矿山开采,同时按照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造地复垦,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开采矿石岩层时,尽量保证周边围岩的稳定,建立实时的监测机制,做好对周边岩体稳定性的预警,以防山体崩塌对周边环境及生物造成破坏;露天开采形成矿坑后,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人群接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强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噪声惊吓周围野生动物;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投料口设置成半封闭式进料口,同时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备单独的密闭罩封闭及喷雾降尘;堆场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内且配套喷雾洒水降尘;场 (略) 应及时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小型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钻孔、凿岩、爆破过程降尘废水经自然蒸发后,部分进入产品,不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破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式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禁止夜间(夜间 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剥离弃土用于矿山的复绿、复垦工程、回填于矿山凹陷的采坑;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的沉渣用于回填采坑;加工区厂房地面的沉降粉尘采用干式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矿区复垦;运营期机械运行、保养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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