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建函〔2024〕14号
神通新能源(安陆)有限公司神通新能源年产10000万颗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神通新能源(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神通新能源年产*万颗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审查完毕。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经济开发 (略) 36号,租赁湖北 (略) 4层砖混结构厂房(小锂工业园B栋)及一层22间宿舍楼,项目总建筑面积7920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锂离子电池*万颗/年。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含4层砖混结构厂房,储运工程包含成品仓库、化学品仓库,辅助工程包含宿舍楼及一套原水处理系统,公用工程包括包含给排水及供电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27%。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 (略) 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不存在建设期污染防治问题。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及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废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 (略) ,最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包括物料投料粉尘、涂布废气、擦拭废气及注液废气。物料投料粉尘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涂布废气通过NMP回收系统(三级降温冷凝)+尾气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废气经真空泵末端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氟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按《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极片(废铜箔、铝箔)、电极料渣、废隔膜、废铝塑膜、各原料外层普通废包装等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合理安全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电解液、液体原料废包装、废空调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废墨盒、去离子水制备机维护需更换活性炭、PP及RO膜及NMP废液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确保地下水安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仓库及化学品仓库底部、侧壁作重点防渗处理,车间作一般防渗区处理,使其等效粘土防渗层;办公楼、 (略) 作简单防渗处理,厂房地面底部做基础防渗。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强化化学品泄漏风险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健全和完善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四、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877t/a(详见(安环函[2024]10号))。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4年7月25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武汉锦诚 (略)
(略) 生态 (略) 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