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足发改投〔2024〕56号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

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大足城乡 (略) :

所报《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足城投文〔2024〕22号)及大洲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二、 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法人:重庆大足城乡 (略) 。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地址: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棠香街道、智凤街道。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足中心城区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宝顶镇48个老旧小区环境 (略) 进行改造,涉及48个老旧小区,居民3979户。改造主要内容为:房屋外立面排危及改造,楼梯修复,通道墙面修复,楼道照明改造,楼梯扶手修复或更换,线缆规整,消防改造,空调格栅、防盗窗改造,新增门禁系统、楼面防水改造、电梯增设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745.*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4145.*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22.*元,基本预备费223.*元,建设期利息46.*元,铺底流动资金7.*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略) 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大足发改投〔2024〕56号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

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大足城乡 (略) :

所报《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足城投文〔2024〕22号)及大洲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二、 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法人:重庆大足城乡 (略) 。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地址: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棠香街道、智凤街道。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足中心城区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宝顶镇48个老旧小区环境 (略) 进行改造,涉及48个老旧小区,居民3979户。改造主要内容为:房屋外立面排危及改造,楼梯修复,通道墙面修复,楼道照明改造,楼梯扶手修复或更换,线缆规整,消防改造,空调格栅、防盗窗改造,新增门禁系统、楼面防水改造、电梯增设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745.*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4145.*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22.*元,基本预备费223.*元,建设期利息46.*元,铺底流动资金7.*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略) 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