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对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永城发发〔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三信 (略) 受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咨询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永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票决通过的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浮桥为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永新县城东幼儿园侧、终点位于东里新区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由30条铁制承压舟锚固链接组成的浮桥,浮桥长150米、宽4米。为方便接顺新建浮桥,配套建设城东幼儿园侧广场720平方米、 (略) 156平方米、绿化1800平方米,东里新区侧广场3850平方米、 (略) 675平方米、绿化7000平方米、文化小品1项、 (略) 200平方米、整修驳岸100米。配套设置照明、监控、坐凳、标志标牌、拖船等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510.*元,其中工程费用435.*元,其他费用33.*元,预备费42.*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设备购置、重要材料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
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对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永城发发〔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三信 (略) 受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咨询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永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票决通过的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浮桥为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永新县城东幼儿园侧、终点位于东里新区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由30条铁制承压舟锚固链接组成的浮桥,浮桥长150米、宽4米。为方便接顺新建浮桥,配套建设城东幼儿园侧广场720平方米、 (略) 156平方米、绿化1800平方米,东里新区侧广场3850平方米、 (略) 675平方米、绿化7000平方米、文化小品1项、 (略) 200平方米、整修驳岸100米。配套设置照明、监控、坐凳、标志标牌、拖船等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510.*元,其中工程费用435.*元,其他费用33.*元,预备费42.*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永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永新县城东人行浮桥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设备购置、重要材料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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