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涉企事项办事指南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涉企事项办事指南
第一部分规划及土地相关业务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一)若为新增建设用地,则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若为历史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
4. 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办结时限:
(一)若为新增建设用地,则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直接核发,无需另行申请;对于临时用地,可在拿到临时用地批复后直接核发,无需另行申请;
(二)若为历史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6.依照规定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开展验线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申请表;
2.外立面效果图(电子扫描版);
3.规划核实建筑物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用地周边环境情况);
4.规划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CAD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单和测量定位验线记录单。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材料补正、项目处罚整改等环节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临时用地审批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4.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5.土地权属材料;
6.勘测定界材料;
7.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略) 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20 (略) 令第592号)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六、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申请材料:
1.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书;
2.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
3.应具备土地复垦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申请材料:
1.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2.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
4.出让合同;
5.分割转让方案;
6.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7.投资协议、入园协议等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二部分水资源监管相关业务
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材料: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的请示;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办结时限:承诺制审批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行政许可审批制10日之内办结。
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米1元一次计征。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的请示;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自验结果的公示。
办结时限:10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验收报备不涉及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产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取用水许可
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申请;
2. 取水用途或建设项目依据;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 用水许可申请书;
5. 水权转换或者交易协议。
办结时限:10日之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三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登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需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核实确认书;
6.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历史遗留工程补办备案材料;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房抵押)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原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登记费。
(四)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负责管理地名的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区划调整、地名变化,需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二、抵押权相关登记
(一)在建建筑物的抵押权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主债权已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如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三、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 (略) 、 (略) 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律生效的裁定文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注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 (略) 、 (略) 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略) 送达的需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四、补(换)证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遗失证明材料:遗失证明或灭失声明(登记机构在宁东 (略) 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可办证);
3.换证需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只收取权证工本费10元。
十五、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异议登记证明材料:(1)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2)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六、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材料;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第一部分规划及土地相关业务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一)若为新增建设用地,则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若为历史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
4. 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办结时限:
(一)若为新增建设用地,则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直接核发,无需另行申请;对于临时用地,可在拿到临时用地批复后直接核发,无需另行申请;
(二)若为历史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6.依照规定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开展验线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申请表;
2.外立面效果图(电子扫描版);
3.规划核实建筑物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用地周边环境情况);
4.规划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CAD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单和测量定位验线记录单。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材料补正、项目处罚整改等环节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临时用地审批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4.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5.土地权属材料;
6.勘测定界材料;
7.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略) 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20 (略) 令第592号)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六、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申请材料:
1.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书;
2.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
3.应具备土地复垦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申请材料:
1.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2.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
4.出让合同;
5.分割转让方案;
6.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7.投资协议、入园协议等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二部分水资源监管相关业务
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材料: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的请示;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办结时限:承诺制审批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行政许可审批制10日之内办结。
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米1元一次计征。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的请示;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自验结果的公示。
办结时限:10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验收报备不涉及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产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取用水许可
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申请;
2. 取水用途或建设项目依据;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 用水许可申请书;
5. 水权转换或者交易协议。
办结时限:10日之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三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登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需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核实确认书;
6.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历史遗留工程补办备案材料;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房抵押)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原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登记费。
(四)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负责管理地名的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区划调整、地名变化,需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二、抵押权相关登记
(一)在建建筑物的抵押权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主债权已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如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三、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 (略) 、 (略) 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律生效的裁定文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注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 (略) 、 (略) 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略) 送达的需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四、补(换)证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遗失证明材料:遗失证明或灭失声明(登记机构在宁东 (略) 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可办证);
3.换证需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只收取权证工本费10元。
十五、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异议登记证明材料:(1)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2)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六、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材料;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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