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2024年7月2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2024年7月2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2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 传真:*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金 (略) (略) 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金台区六川河张家崖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宝金环批复〔2024〕20号 | 2024年7月2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2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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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金 (略) (略) 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金台区六川河张家崖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宝金环批复〔2024〕20号 |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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