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2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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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7月2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72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苏计沙地*千瓦光伏治沙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建设单位:内蒙古北联电乌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数办 (略)

项目概况:光伏区土地类型为沙地,地形平缓,少量分布低矮、稀疏的灌木、杂草,地面高程约1043~1166m。场区西侧紧邻乌拉山镇至大佘太镇县道,交通条件便利。光伏场区地块一中心坐标:(东经:109°5′44.736″,北纬:40°54′22.031″);光伏场区地块二中心坐标:(东经:109°7′31.647″,北纬:40°50′38.941″);1#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2′59.851″,北纬:40°54′45.283″);2#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8′2.352″,北纬:40°53′17.684″);3#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5′41.569″,北纬:40°51′15.903″);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规划设计总容量为2000MW,直流侧容量为2002.4004MWpMWp。项目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其中1#升压站750MW,2#升压站750MW、3#升压站安装500MW。本项目《报告表》不涉及场 (略) 建设及升压站电磁辐射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防治污染措施,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 (略) 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企业要制定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恢复原状,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2、废水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抑尘,不得外排。太阳能光伏板冲洗水用于浇灌植被。

3、噪声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场界、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体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更换后,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主变事故油、箱式变压器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事故油池中(渗透系数≤10-10cm/s),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及时进行处置,不得贮存。检修废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及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及规范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储能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在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更换后的废旧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72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苏计沙地*千瓦光伏治沙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建设单位:内蒙古北联电乌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数办 (略)

项目概况:光伏区土地类型为沙地,地形平缓,少量分布低矮、稀疏的灌木、杂草,地面高程约1043~1166m。场区西侧紧邻乌拉山镇至大佘太镇县道,交通条件便利。光伏场区地块一中心坐标:(东经:109°5′44.736″,北纬:40°54′22.031″);光伏场区地块二中心坐标:(东经:109°7′31.647″,北纬:40°50′38.941″);1#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2′59.851″,北纬:40°54′45.283″);2#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8′2.352″,北纬:40°53′17.684″);3#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109°5′41.569″,北纬:40°51′15.903″);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规划设计总容量为2000MW,直流侧容量为2002.4004MWpMWp。项目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其中1#升压站750MW,2#升压站750MW、3#升压站安装500MW。本项目《报告表》不涉及场 (略) 建设及升压站电磁辐射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防治污染措施,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施工 (略) 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企业要制定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恢复原状,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2、废水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抑尘,不得外排。太阳能光伏板冲洗水用于浇灌植被。

3、噪声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场界、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体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更换后,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主变事故油、箱式变压器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事故油池中(渗透系数≤10-10cm/s),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及时进行处置,不得贮存。检修废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及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及规范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储能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在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更换后的废旧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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