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的河南中安精工有限公司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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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的河南中安精工有限公司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电话:0372-*。电子信箱:*@*26.com。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目

(略) 安阳县瓦店乡文昌大 (略) 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 (略)

评价单位:河南 (略)

(略) 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 (略) 安阳县瓦店乡文昌大 (略) 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占地面积为*.42m2。项目主要产品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含TPSS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断桥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土地平整、开挖、回填,建材的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本项目严格执行《 (略) 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等的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

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期厂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厂区洒水抑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单位对施工期噪声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要合理 (略) 线,采取严格的工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于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渣土和混凝土块、砖瓦碎块等。其中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外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理,渣土用于厂区地基回填使用,多余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砂(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PSS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夹层玻璃加热辊压/加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以及塑钢门窗切割和焊接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铝合金/断桥铝门窗切割及中空玻璃铝条切割产生的颗粒物。

打砂(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07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同时能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PSS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夹层玻璃加热辊压/加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以及塑钢门窗切割和焊接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过滤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1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80mg/m3),同时能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塑钢门窗生产线切割、焊接工序氯*烯排放浓度为0.0011mg/m3,排放速率为0.0184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027mg/m3,排放速率为0.0471g/h,氯*烯及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排气筒为15m时,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26kg/h;氯*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6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77kg/h)。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厂区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磨边用水。项目排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磨边废水,玻璃清洗、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玻璃清洗、磨边,部分排入安阳广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 (略) (略) 排入安阳广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北厂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故本项目运营后设备噪声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玻璃、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铝条、废分子筛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砂、生活垃圾、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废玻璃、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铝条、废分子筛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砂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进行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电话:0372-*。电子信箱:*@*26.com。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目

(略) 安阳县瓦店乡文昌大 (略) 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 (略)

评价单位:河南 (略)

(略) 高端连续自动化TPSS装备/玻璃产业项 (略) 安阳县瓦店乡文昌大 (略) 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占地面积为*.42m2。项目主要产品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含TPSS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断桥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土地平整、开挖、回填,建材的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本项目严格执行《 (略) 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等的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

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期厂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厂区洒水抑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单位对施工期噪声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要合理 (略) 线,采取严格的工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于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渣土和混凝土块、砖瓦碎块等。其中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外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理,渣土用于厂区地基回填使用,多余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砂(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PSS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夹层玻璃加热辊压/加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以及塑钢门窗切割和焊接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铝合金/断桥铝门窗切割及中空玻璃铝条切割产生的颗粒物。

打砂(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07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同时能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PSS中空玻璃打胶、胶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夹层玻璃加热辊压/加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以及塑钢门窗切割和焊接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过滤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1mg/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80mg/m3),同时能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塑钢门窗生产线切割、焊接工序氯*烯排放浓度为0.0011mg/m3,排放速率为0.0184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027mg/m3,排放速率为0.0471g/h,氯*烯及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排气筒为15m时,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26kg/h;氯*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6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77kg/h)。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厂区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磨边用水。项目排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磨边废水,玻璃清洗、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玻璃清洗、磨边,部分排入安阳广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 (略) (略) 排入安阳广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北厂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故本项目运营后设备噪声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玻璃、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铝条、废分子筛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砂、生活垃圾、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废玻璃、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铝条、废分子筛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砂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进行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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