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围填海工程,占用山东省历史遗留问题图斑*-0016面积为30.4648hm2(已填成*)。项目实际填海面积30.4648hm2,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工期为22个月。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规划南作业区,烟台龙口裕龙岛2号岛西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2024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填海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围填海工程,占用山东省历史遗留问题图斑*-0016面积为30.4648hm2(已填成*)。项目实际填海面积30.4648hm2,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工期为22个月。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规划南作业区,烟台龙口裕龙岛2号岛西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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