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卫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徽卫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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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卫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徽卫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卫环 (略)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卫环 (略)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6号

建设单位:

安徽卫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公示时间:

2024.7.26

项目概况:

安徽卫环 (略) 位于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6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区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购置粉碎机、传送带、压块机、除铁器、铲车、叉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吨新型压块燃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粉碎粉尘、压块成型粉尘。

粉碎粉尘、压块成型粉尘集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和距离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定期返回生产中进行再利用;废包装袋收、除铁产生的小型金属块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 (略)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砀山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砀发改备案【2023】76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邮箱:

*@*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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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卫环 (略)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卫环 (略)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卫环 (略) 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6号

建设单位:

安徽卫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公示时间:

2024.7.26

项目概况:

安徽卫环 (略) 位于 (略)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6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区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购置粉碎机、传送带、压块机、除铁器、铲车、叉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吨新型压块燃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粉碎粉尘、压块成型粉尘。

粉碎粉尘、压块成型粉尘集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和距离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定期返回生产中进行再利用;废包装袋收、除铁产生的小型金属块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 (略)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砀山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砀发改备案【2023】76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邮箱:

*@*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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