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广州 (略) (略) 从化区教育局委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加强从化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开展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前来报名。
一、遴选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严禁第三方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在遴选中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有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适度合理回报基础上,把家长需求、学校资源有机融合,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广州 (略) 将通过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遴选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二)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 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2.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2023年年审合格,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
4.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在遴选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意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二)从业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从教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具备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四)业务及课程范围:
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五)收费标准:
为遵循公益普惠的原则,每个课程原则上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机构同类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报价 (略) 从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同类课程项目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每个课程类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区间的报价。最终以入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机构报价的平均值确定每个同类课程项目的统一收费标准,各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入围后接受此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服务。
四、遴选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资料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07月27日—2024年08月15日,申报单位于2024年0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广州 (略) 【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
机构类别 | 申报材料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7.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8.提供上 (略) 从化区教育局年检结论为合格以上证明(当年新成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项无须提供) |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6.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7.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3.申报单位所在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从化区辖区内申报单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函询) 4.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8.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9.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略) 机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须提供上一年年度报告) 10.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
(三)制作申报材料及递交要求须知
申报单位必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应制作申报文件一正三副和1份电子文档(1套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用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简体中文版储存)一起密封装在信封中;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准备文件和递交申报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义务。
(四)组织评审
审查(评审)时间: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
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对提出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中的资质材料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
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入围名单公示
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在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名单公布及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形成《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略) 从化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我局”)将“目录”和各机构情况介绍下发至各学校,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根据需求情况在“目录”中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学校需对照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选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个性化”课程服务,不得选择服务机构进校开展超经营范围的课程服务。入围后的机构分别与学校签订《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和与每位接受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的家长签署服务协议书。注意:我局不对入围第三方机构的业务量进行分配,不保证每个入围第三方机构都能最终成为学校课后服务的中标单位,也不保证入围第三方机构每学年的实际业务量。
(七)有效期限
本次《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形成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名单中的所有第三方机构均需重新参加遴选。
(八)退出机制
凡入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函告第三方机构,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将其移出《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名单”),并按情节和参照有关管理规定,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再列入名单遴选范围。
1.第三方机构在名单有效期间注销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资格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2.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满意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的服务。
3.对于出现劣质服务、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机构、退出课后服务机构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第三方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第三方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第三方机构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5)第三方机构派出的进校教工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出的11项不得有的情形;
(6)第三方机构派出的进校教工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第三方机构所使用培训材料不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九)对本次遴选工作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委托人信息
名 称: (略) 从化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从化 (略) 25号
联系方式:020-*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附件: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申报材料.doc
委托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代理单位:广州 (略)
2024年7月
广州 (略) (略) 从化区教育局委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加强从化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开展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前来报名。
一、遴选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严禁第三方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在遴选中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原则。第三方机构必须有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适度合理回报基础上,把家长需求、学校资源有机融合,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广州 (略) 将通过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遴选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二)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 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2.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2023年年审合格,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
4.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在遴选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意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二)从业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从教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具备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四)业务及课程范围:
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五)收费标准:
为遵循公益普惠的原则,每个课程原则上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机构同类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报价 (略) 从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同类课程项目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项目收费标准。每个课程类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区间的报价。最终以入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机构报价的平均值确定每个同类课程项目的统一收费标准,各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入围后接受此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服务。
四、遴选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资料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07月27日—2024年08月15日,申报单位于2024年0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广州 (略) 【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
机构类别 | 申报材料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7.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8.提供上 (略) 从化区教育局年检结论为合格以上证明(当年新成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项无须提供) |
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6.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7.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
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1.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 3.申报单位所在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从化区辖区内申报单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函询) 4.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拟派出入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包含姓名、年龄、学历、授课课程、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提供入校课程报价表(见附件2,包括课程名称、适合年级、同类课程收费标准报价等) 8.接受课程统一收费标准承诺函 9.按规定在社会 (略) 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略) 机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须提供上一年年度报告) 10.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
(三)制作申报材料及递交要求须知
申报单位必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应制作申报文件一正三副和1份电子文档(1套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用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简体中文版储存)一起密封装在信封中;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准备文件和递交申报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义务。
(四)组织评审
审查(评审)时间: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
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对提出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中的资质材料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
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入围名单公示
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在从化区 (略) 、中国 (略)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名单公布及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形成《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略) 从化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我局”)将“目录”和各机构情况介绍下发至各学校,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根据需求情况在“目录”中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学校需对照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选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个性化”课程服务,不得选择服务机构进校开展超经营范围的课程服务。入围后的机构分别与学校签订《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和与每位接受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的家长签署服务协议书。注意:我局不对入围第三方机构的业务量进行分配,不保证每个入围第三方机构都能最终成为学校课后服务的中标单位,也不保证入围第三方机构每学年的实际业务量。
(七)有效期限
本次《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形成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名单中的所有第三方机构均需重新参加遴选。
(八)退出机制
凡入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函告第三方机构,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将其移出《2024学年从化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名单”),并按情节和参照有关管理规定,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再列入名单遴选范围。
1.第三方机构在名单有效期间注销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资格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2.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满意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的服务。
3.对于出现劣质服务、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机构、退出课后服务机构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第三方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第三方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第三方机构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5)第三方机构派出的进校教工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出的11项不得有的情形;
(6)第三方机构派出的进校教工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第三方机构所使用培训材料不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九)对本次遴选工作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委托人信息
名 称: (略) 从化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从化 (略) 25号
联系方式:020-*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从化 (略) 86号(碧桂园从化1960 602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附件:2024学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申报材料.doc
委托单位: (略) 从化区教育局
代理单位:广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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