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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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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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 (略) 宿城区经济开发 (略) 南华夏大道东,租赁 (略) 厂区*.32平方米空置厂房,购置加弹机、整经机、喷水织机等设备,建设年产*米涤纶胚布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洋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弹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及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加弹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经DA001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通过加盖池体及定期喷洒除臭器等方式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更换量等内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油类、废油桶、物化污泥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1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0.235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t/a、COD≤0.108t/a、SS≤0.054t/a、氨氮≤0.0072t/a、总氮≤0.0108t/a、TP≤0.*t/a、BOD5≤0.054t/a;

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360t/a、COD≤0.018t/a、SS≤0.0036t/a、氨氮≤0.0018t/a、总氮≤0.0054t/a、TP≤0.*t/a、BOD5≤0.0036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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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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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尼西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米涤纶胚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 (略) 宿城区经济开发 (略) 南华夏大道东,租赁 (略) 厂区*.32平方米空置厂房,购置加弹机、整经机、喷水织机等设备,建设年产*米涤纶胚布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洋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弹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及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加弹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经DA001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通过加盖池体及定期喷洒除臭器等方式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更换量等内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油类、废油桶、物化污泥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1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0.235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t/a、COD≤0.108t/a、SS≤0.054t/a、氨氮≤0.0072t/a、总氮≤0.0108t/a、TP≤0.*t/a、BOD5≤0.054t/a;

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360t/a、COD≤0.018t/a、SS≤0.0036t/a、氨氮≤0.0018t/a、总氮≤0.0054t/a、TP≤0.*t/a、BOD5≤0.0036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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