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状元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湖南状元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 (略) 118号军民融合产业园16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2024年3月 (略) 按照集团内部需求,拟租赁 (略) 开福 (略) 118号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建设 (略) 研发中心项目,并委托湖南常顺 (略) 编制了《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5月21日取得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评(开福)〔2024〕15号,项目批复内容为:项目仅开展中药及化药(西药制剂产品)的制剂研发,年研发量约为1200kg(其中化药制剂100kg,中药制剂100kg,中药制剂小试放大量1000kg),不涉及原料药的制造,所有工艺均不发生反应,且所有制造的药品均不对外进行销售,暂存于项目仓库内定期进行销毁。研发方向为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药物。根据现场踏勘与调查,项目并未进行建设。 由于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及设计过程中发现拟租赁的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且存在疑似违建行为,经公司高层决定由原批复的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变动为军民融合产业园16号厂房,实验研发方向及研发量等维持不变,仅对项目选址进行变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实验研发区废气、化药实验研发区废气、中药中试区域废气、中药/化药区域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中药实验研发区废气、化药实验研发区废气、中药中试区域废气、中药/化药区域粉尘均通过密闭管道或通风橱进行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置密闭管道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喷淋塔(自带干燥工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m(顶楼)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研发及检测分析器皿清洗废水、项目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水、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中表2的标准 (略) (略) 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港水质净化厂进水要求, (略) (略) 排入新港水质净化厂。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风机等设备。项目除风机外所有设备均置于室内,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提取的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实验废液、实验固废、废样品等,经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 (略) 118号军民融合产业园16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2024年3月 (略) 按照集团内部需求,拟租赁 (略) 开福 (略) 118号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建设 (略) 研发中心项目,并委托湖南常顺 (略) 编制了《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5月21日取得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评(开福)〔2024〕15号,项目批复内容为:项目仅开展中药及化药(西药制剂产品)的制剂研发,年研发量约为1200kg(其中化药制剂100kg,中药制剂100kg,中药制剂小试放大量1000kg),不涉及原料药的制造,所有工艺均不发生反应,且所有制造的药品均不对外进行销售,暂存于项目仓库内定期进行销毁。研发方向为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药物。根据现场踏勘与调查,项目并未进行建设。 由于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及设计过程中发现拟租赁的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且存在疑似违建行为,经公司高层决定由原批复的军民融合产业园17号厂房,变动为军民融合产业园16号厂房,实验研发方向及研发量等维持不变,仅对项目选址进行变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实验研发区废气、化药实验研发区废气、中药中试区域废气、中药/化药区域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中药实验研发区废气、化药实验研发区废气、中药中试区域废气、中药/化药区域粉尘均通过密闭管道或通风橱进行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置密闭管道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喷淋塔(自带干燥工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m(顶楼)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研发及检测分析器皿清洗废水、项目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水、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中表2的标准 (略) (略) 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港水质净化厂进水要求, (略) (略) 排入新港水质净化厂。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风机等设备。项目除风机外所有设备均置于室内,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提取的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实验废液、实验固废、废样品等,经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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