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源发改审批[2024] 15号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源环请〔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是为恢复汤河生态缓冲带河岸带,恢复其生态阻滞、缓冲及保护功能,实现对汤河流域农业农村生活面源污染的阻滞,保护汤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区要求,保护汤河流域水环境功能及生态安全,恢复汤河水系生态廊道的屏障功能和环境承载力。根据吉林省 (略) 编制《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略) 《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项目代码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三、建设地点
汤河流域江源段,起点: (略) 江源区湾沟镇北山,终点: (略) 江源区松树镇永安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恢复汤河生态缓冲带河岸带长度33.28km。建设内容:生态修复面积约58.9hm2,其中:乔灌草植被群落构建47.91hm2;水生植物群落修复10.05hm2;人工湿地0.29hm2;石笼护岸0.2hm2;生态拦截沟恢复0.40hm2。实现对汤河流域的生态阻滞、缓冲及保护功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区要求。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08.*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通过吉林省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在项目资金未落实之前,请你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避免给政府带来隐形债务,按计划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勘 察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 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7月26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核准”
江源发改审批[2024] 15号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源环请〔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是为恢复汤河生态缓冲带河岸带,恢复其生态阻滞、缓冲及保护功能,实现对汤河流域农业农村生活面源污染的阻滞,保护汤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区要求,保护汤河流域水环境功能及生态安全,恢复汤河水系生态廊道的屏障功能和环境承载力。根据吉林省 (略) 编制《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略) 《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项目代码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
三、建设地点
汤河流域江源段,起点: (略) 江源区湾沟镇北山,终点: (略) 江源区松树镇永安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恢复汤河生态缓冲带河岸带长度33.28km。建设内容:生态修复面积约58.9hm2,其中:乔灌草植被群落构建47.91hm2;水生植物群落修复10.05hm2;人工湿地0.29hm2;石笼护岸0.2hm2;生态拦截沟恢复0.40hm2。实现对汤河流域的生态阻滞、缓冲及保护功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区要求。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08.*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通过吉林省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在项目资金未落实之前,请你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避免给政府带来隐形债务,按计划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江源区汤河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勘 察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核 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7月26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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