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
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
(略) 川岛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7-*-16-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川岛镇山咀港、上川岛、下川岛;赤溪镇鱼塘湾。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山咀港、略尾片区、沙堤港片区和茫洲村的居民生活污水设施 (略) ,升级改造2座污水处理设施,合计设计规模为300m3/d。建设主管 DN300~DN400长度约3280米,支管DN200长度约4850米,山咀港升级改造一座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100m3/d,DN80压力管长度370米。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至强兴渔村段升级改造一座350m3/d 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 (略) ;
2.王府洲污水厂改造及二 (略) 工程:对王府洲污水厂CODcr,*,TN,TP共4台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对 1480㎡人工湿地填料和布水管进行更新改造;增加厂区除臭设备,新 (略) DN200~DN400长度2376米;
3.川岛镇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程:对川岛镇飞沙滩、王府洲、独湾、大湾沙滩、大澳湾、竹湾等共约10公里岸滩,川山群岛近岸海域定期进行清理,其中海域垃圾一周清理一次,岸滩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4.川岛镇上川岛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在大洲村禾宁经济合作社修复海堤约190米。
四、 (略) 川岛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72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96.*元,设备费399.*元,勘察费42.*元,设计费130.*元,监理费77.*元,其他费用352.*元,预备费224.*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镇级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川岛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7-*-16-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川岛镇山咀港、上川岛、下川岛;赤溪镇鱼塘湾。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山咀港、略尾片区、沙堤港片区和茫洲村的居民生活污水设施 (略) ,升级改造2座污水处理设施,合计设计规模为300m3/d。建设主管 DN300~DN400长度约3280米,支管DN200长度约4850米,山咀港升级改造一座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100m3/d,DN80压力管长度370米。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至强兴渔村段升级改造一座350m3/d 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 (略) ;
2.王府洲污水厂改造及二 (略) 工程:对王府洲污水厂CODcr,*,TN,TP共4台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对 1480㎡人工湿地填料和布水管进行更新改造;增加厂区除臭设备,新 (略) DN200~DN400长度2376米;
3.川岛镇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程:对川岛镇飞沙滩、王府洲、独湾、大湾沙滩、大澳湾、竹湾等共约10公里岸滩,川山群岛近岸海域定期进行清理,其中海域垃圾一周清理一次,岸滩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4.川岛镇上川岛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在大洲村禾宁经济合作社修复海堤约190米。
四、 (略) 川岛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72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96.*元,设备费399.*元,勘察费42.*元,设计费130.*元,监理费77.*元,其他费用352.*元,预备费224.*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镇级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海湾污水治理工程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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