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道真中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施工中临时使用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村,尹珍街道桑木坝村集体土地1.9715公顷,其中耕地1.15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514公顷,土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该临时用地不作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涉及占用林业、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环保、林业、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使用期限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外经营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使用耕地(水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到临时用地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2024年5月13日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道真中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天燃气直供管道项目施工中临时使用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巴渔村,尹珍街道桑木坝村集体土地1.9715公顷,其中耕地1.15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514公顷,土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该临时用地不作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涉及占用林业、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环保、林业、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使用期限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外经营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使用耕地(水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到临时用地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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