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吉林市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5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支持保障类审核,项目的实施 (略) 基础设施,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略) 内涝问题。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包括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更新雨水管线*米,雨水吐口3处,暗渠清淤*立方米,排水管线清淤*米,购置排水清淤设备32台套。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1870.*元,工程其他费4556.*元,基本预备费1852.*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拟更新雨水管线建设规模,本项目所批复的雨水管线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并严禁在项目中夹杂禁止建设的内容。
(六)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5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支持保障类审核,项目的实施 (略) 基础设施,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略) 内涝问题。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包括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更新雨水管线*米,雨水吐口3处,暗渠清淤*立方米,排水管线清淤*米,购置排水清淤设备32台套。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1870.*元,工程其他费4556.*元,基本预备费1852.*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拟更新雨水管线建设规模,本项目所批复的雨水管线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并严禁在项目中夹杂禁止建设的内容。
(六)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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