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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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我单位)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第四 (略)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第四 (略)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http://**下载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郭场长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胡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

2024年7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我单位)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第四 (略)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第四 (略)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67团海创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http://**下载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郭场长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胡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金屯镇供销合作社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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