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暨森林督查图斑核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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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暨森林督查图斑核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和森林督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下发图斑核查任务,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坚定不移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 (略)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南澳县是广东唯一的海岛县,也是目前全国(包括台湾)14个海岛县(区)中唯一的全岛域国家4A级旅游景区。总面积约114.74平方公里, 由南澳岛及周边35个岛屿组成,其中主岛111.73平方公里,海域4600平方公里。处于闽、粤、台三地交界海面,距西太平洋国际主航线仅7海里,素有“粤东屏障 闽粤咽喉”之称,全县设后宅、云澳、深澳三个镇和青澳旅游度假区、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两个管委。全县林业用地12.*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2%,森林覆盖率为72%,森林资源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条件,保护生态平衡,涵养水土,水土保持对促进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2〕96号)、《国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3〕6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三、项目实施时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

  (二)项目投入资金

  南澳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暨森林督查图斑核查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7.*元,其中,省级涉农资金1.*元、市级涉农资金*元(包含森林督查*元和林草湿图斑监测*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森林督查

  对每一季度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逐一核查、逐宗登记。内业核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采伐、造林抚育、森林灾害和规划调整等森林资源管理档案资料,确认与判读情况相符的图斑,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外业调查核实图斑现状,补充填写督查外业调查因子及拍照记录,做到一宗一卷宗、一宗一档案,切实掌握图斑变化情况,形成各个季度森林督查数据库,录入上级指定的森林督查软件系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修改完善并上报工作成果。

  2、林草湿图斑监测

  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开展图斑监测和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涉林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对每月下发的林草湿图斑逐一核查、逐宗登记,切实掌握图斑变化情况,做好森林正向变化图斑增补,形成林草湿图斑数据库,录入林草湿系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同时,推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林地二级地类统一,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和三调数据融合。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同时用好专项资金,我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务组长,并有林业、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实施管理

  1、要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中标者要包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

  2、实行资金按工序结算制度。为确保资金按工序投入,在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就立即兑现承包经费,以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工程的有序进行。

  (三)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和森林督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下发图斑核查任务,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坚定不移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 (略)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南澳县是广东唯一的海岛县,也是目前全国(包括台湾)14个海岛县(区)中唯一的全岛域国家4A级旅游景区。总面积约114.74平方公里, 由南澳岛及周边35个岛屿组成,其中主岛111.73平方公里,海域4600平方公里。处于闽、粤、台三地交界海面,距西太平洋国际主航线仅7海里,素有“粤东屏障 闽粤咽喉”之称,全县设后宅、云澳、深澳三个镇和青澳旅游度假区、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两个管委。全县林业用地12.*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2%,森林覆盖率为72%,森林资源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条件,保护生态平衡,涵养水土,水土保持对促进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2〕96号)、《国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广东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3〕6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三、项目实施时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

  (二)项目投入资金

  南澳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暨森林督查图斑核查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7.*元,其中,省级涉农资金1.*元、市级涉农资金*元(包含森林督查*元和林草湿图斑监测*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森林督查

  对每一季度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逐一核查、逐宗登记。内业核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采伐、造林抚育、森林灾害和规划调整等森林资源管理档案资料,确认与判读情况相符的图斑,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外业调查核实图斑现状,补充填写督查外业调查因子及拍照记录,做到一宗一卷宗、一宗一档案,切实掌握图斑变化情况,形成各个季度森林督查数据库,录入上级指定的森林督查软件系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修改完善并上报工作成果。

  2、林草湿图斑监测

  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开展图斑监测和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涉林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对每月下发的林草湿图斑逐一核查、逐宗登记,切实掌握图斑变化情况,做好森林正向变化图斑增补,形成林草湿图斑数据库,录入林草湿系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同时,推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林地二级地类统一,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和三调数据融合。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同时用好专项资金,我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务组长,并有林业、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实施管理

  1、要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中标者要包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

  2、实行资金按工序结算制度。为确保资金按工序投入,在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就立即兑现承包经费,以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工程的有序进行。

  (三)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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