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2022年10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鲅鱼圈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鲅鱼圈区 (略) (略) 7个项目年度改造计划。严控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79台。区环 (略) 保洁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每日对全区主次干道清洗2次,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增加清扫次数, (略) 整洁。加大对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苫盖、苫盖不密闭、沿途撒漏、不冲 (略) 的行为,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鲅鱼圈区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 (略) 下达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任务目标。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PM2.5治理工作,持续降低PM2.5浓度。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略)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2年10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鲅鱼圈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鲅鱼圈区 (略) (略) 7个项目年度改造计划。严控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79台。区环 (略) 保洁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每日对全区主次干道清洗2次,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增加清扫次数, (略) 整洁。加大对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苫盖、苫盖不密闭、沿途撒漏、不冲 (略) 的行为,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鲅鱼圈区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 (略) 下达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任务目标。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PM2.5治理工作,持续降低PM2.5浓度。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略)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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