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睿钒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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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睿钒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B区(三王村西北0.59km处),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046.15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包括:设1条生产线、布置有砂磨机、喷雾干燥、烧结炉、分级粉碎、除铁设备等及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2000吨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报告书》 (略) 中晟 (略) 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单位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配套1套投料混料系统,在投料时,抽风口开启,料口产生的扬尘收集后通过布袋收尘处理;投料罐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共有3套干燥设备,干燥后的粉料85%通过重力沉降后进入料仓,其余15%通过布袋收尘器收尘处理后进入料仓,粉尘经风机分别引至3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配套2台包装机,在每个包装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通过风机将含尘气体引至袋式除尘器中净化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DA005)。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底的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全部进行外购,生产厂区内不设置纯水制备系统;职工生活污 (略) (略) 进入米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车间内安装,基础减震、采用超低噪音风扇,变频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房设置通风设施,对各密封点经常检查;设备密闭操作,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隔爆电气设备,防爆厂房设置避雷带或避雷针,对凡能产生静电并产生危害的设备、装置及管道都进行可靠的接地,全厂低压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系统,对于电 (略) 均加漏电保护装置;配置相应的消防管道、储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4〕42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2.064t/a,化学需氧量:0.187t/a、氨氮:0.037t/a。

(七)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实施。

三、项目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次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B区(三王村西北0.59km处),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046.15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包括:设1条生产线、布置有砂磨机、喷雾干燥、烧结炉、分级粉碎、除铁设备等及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2000吨磷酸钒锂低温电池正极材料。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报告书》 (略) 中晟 (略) 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单位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配套1套投料混料系统,在投料时,抽风口开启,料口产生的扬尘收集后通过布袋收尘处理;投料罐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共有3套干燥设备,干燥后的粉料85%通过重力沉降后进入料仓,其余15%通过布袋收尘器收尘处理后进入料仓,粉尘经风机分别引至3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配套2台包装机,在每个包装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通过风机将含尘气体引至袋式除尘器中净化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DA005)。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底的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全部进行外购,生产厂区内不设置纯水制备系统;职工生活污 (略) (略) 进入米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车间内安装,基础减震、采用超低噪音风扇,变频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房设置通风设施,对各密封点经常检查;设备密闭操作,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隔爆电气设备,防爆厂房设置避雷带或避雷针,对凡能产生静电并产生危害的设备、装置及管道都进行可靠的接地,全厂低压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系统,对于电 (略) 均加漏电保护装置;配置相应的消防管道、储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4〕42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2.064t/a,化学需氧量:0.187t/a、氨氮:0.037t/a。

(七)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实施。

三、项目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次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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