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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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局相关股室、中心:

《20 (略) 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 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20 (略) 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4〕38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服务规模经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主导产业基础扎实稳固。潮南区现有农业人口约148.*人,农户数30.*户, 户均承包地面积0.639亩。全区耕地面积15.*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9.*亩,农业主导产业是水稻种植,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63%。202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6.*亩,总产量15.*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3.*亩,总产量10.*吨。蔬菜产量38.*吨,生猪饲养量36.*头,家禽饲养量83.*只,肉类总产量1.*吨。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6.*千瓦,化肥施用量(折纯量)1.*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一项重点工作,已制定《潮南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从智能农机示范应用、机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和完善。相继出台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制定并印发《 (略) 潮南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划,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现有22家农业产业化组织列入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2家农机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全区现有农业龙头企业28家,包括国家级2家,省级3家,市级12家,区级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4家,区级示范社2家;家庭农场及规模农户201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目标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 (略) ,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服务主体积极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粤农服APP”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生产托管服务。

2024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亩,项目补助资金*元,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5%以上。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作物与实施区域

项目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开展水稻生产托管服务,采用双季稻的生产模式,实行连片作业,2024年各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安排计划见附件1,峡山街道、司马浦镇、胪岗镇、陇田镇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各不少于1个,在全区实现水稻的部分托管服务,具体实施面积按作业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结合我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 300 亩(含300 亩)以下的为小农户,其他为规模经营户。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2.补助环节

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水稻生产托管服务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收割、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环节“捆绑”在一起支持。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支持耕整地、机插秧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收割、烘干等环节。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

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且已纳入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并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见附件2)。

(1)经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公司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要求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农户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优先;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等,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

(3)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机耕作业标准。水田耕整机械化作业可耕翻土层,松碎土壤,改善水田土壤结构,覆盖残茬和肥料,消灭虫害,有利于水田积蓄水分和养分,为水稻的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水田机械耕整,使耕深层达18~25cm,满足耕层深浅一致,犁底层土壤疏松,蓄水保墒,地表平整等农艺要求,按土壤比阻、田块大小等选择机型,并配套耕整地机具。

(3)育秧作业标准:选择生育期适宜、优质、高产、稳产、发芽率和分蘖力较强的适宜的水稻品种。播种前做好晒种、脱芒、选种和药浸种等处理工作。根据插秧机栽插行距选择相应规格秧盘,选用适宜的基质或营养土。

根据生产状况选择适宜的机插育秧模式和规模,采用工厂化育秧或大田育秧。工厂化育秧方式采用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及辅助设施。机插育秧播种质量和育秧秧苗要求应符合NY/T 1534的要求。

(4)插秧作业标准:根据机插作业的具体时间安排起秧,随起随运随栽,避免起秧及运送过程中挤、压伤秧苗,运到田间的待插秧苗,应采取遮荫措施防止秧苗失水枯萎。

采用手扶式、高速乘坐式插秧机进行栽插作业,或用钵苗移栽机进行摆栽作业前,应根据农艺要求,调整插秧机的栽插株距、取秧量和栽插深度。插秧机作业的操作过程应符合NY/T 2192的要求。机插秧作业质量要求符合NY/T 989的要求。

(5)施肥作业标准:根据水稻目标产量及稻田土壤肥力,结合配方施肥要求选用适宜的施肥机械。按DB32/T 783的要求选择符合农艺要求的肥料进行作业

(6)病虫害防治作业标准:根据当地植保机构发布的病虫害情报信息和防治方法,制定用药、施药方案,选用适宜的植保机械。

(7)水稻收割作业及秸秆还田标准。采用水稻收割、秸秆粉碎一体机进行收割,确保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同步进行。

水稻机收作业。作业地块应满足水稻收获机械下田作业要求。轮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泥脚深度不超过5cm;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泥脚深度不超过10cm。收获作业应在水稻的蜡熟期或完熟期及时进行,地块中应基本无自然落粒,水稻叶面干燥,无露水籽粒含水率为15%—30%。半喂人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水稻倒伏角应小于60度,自然高度为550mm—1100mm,穗幅差250mm。秸秆处理。留茬必须低于20cm。

机械烘干要做到稻谷含水量 15%以下,干燥不均匀度≤1.5%,破碎率增加值≤0.3%,重度裂纹率增加值≤4%。

3.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 (略) 场指导价格的30%。市场指导价格根据我区现行 (略) 场服务价作为参考价,其中机耕120元、机种(含育秧)220元、机防(含农药)50元、机收90元。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单季作物每亩单个环节生产托管服务补助限额为机耕36元,机种27元,机防(含农药)10元,机收27元。相同条件下优先补助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的托管服务组织。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适当降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元。服务组织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请补助。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制定服务主体遴选方案,明确遴选时间和要求,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3家或3家以上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遴选结果公告在 (略) 发布。

经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并发布遴选结果公告,确定潮南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为: (略) 潮南区浩顺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潮南区粤植佳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农经种养专业合作社、 (略) 西豪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 (略) 潮南区喜机安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家服务组织。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4 年1月至 2024年 6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出台方案,开展早稻生产托管服务;

(2)2024 年 6月至 2024年 11 月。服务阶段,完成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工作;

(3)2024年 12 月项目验收竣工并出具验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

2.项目实施监督重点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 (略) 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通过托管员下单的,托管员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见附件3)。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托管服务作业标准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 (略) 。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 (略) 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作业区域所在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跟踪了解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检查实施质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形式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服务组织的监督,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收集有关资料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检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 (略) 进行验收,也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主要进行资料审核、服务对象抽查等工作,资料审核重点核对服务汇总表、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等内容,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服务对象抽查主要核实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环节、价格等内容的真实性,一般采用电话抽查形式,必要时可以现场调查。

(六)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在完成服务合同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服务组织首先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资料、粤农服验收资料(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按规定核定作业量;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补助方式和程序如下: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际作业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略) 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2024年财政资金主要补助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在项目资金下达前,按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1)申请。每造(或每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承诺书》(附件4),对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真实性负责。从粤农服上下载打印对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和《农事作业报告》、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并附《潮南区 服务补贴汇总表》(附件5)和《潮南区 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作业区域所在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审核。

(2)审核。核查确认面积后,将《潮南区 服务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7),在作业所在镇(街道)或行政村(涉农社区)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请资料、公示证明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资料后, (略) 进行验收,也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 (略) 上公示,同时将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4)资金核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服务主体。条件成熟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如果服务主体未能完成合同承诺服务面积的,未达到验收要求等视为违约,取消服务资格,农业农村局将不予验收,并不拨给财政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将根据其他完成合同任务的服务主体的超额面积按实进行补助。

(七)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供销联社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协调、组织工作,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均计算入任务量。区农业 (略) 农业农村局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属于中央单项支持任务,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百千万工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绩效任务完成和资金支付进度。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各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和实施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积极推进农邮合作, 构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业务指导。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 (略) 要求实施绩效评价;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要互相协作配合,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聚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调动镇村干部有效整合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积极动员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服务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服务 (略) 作用,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

(四)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农机作业补贴申请资格及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骗取国家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各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安排计划;

2.潮南区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3.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样本);

4.承诺书(样本);

5.潮南区服务补贴汇总表(样表);

6.潮南区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7.潮南区服务补贴情况公示表(样表);

8.受理投诉举报单位、人员、电话一览表。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docx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局相关股室、中心:

《20 (略) 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 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20 (略) 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4〕38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服务规模经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主导产业基础扎实稳固。潮南区现有农业人口约148.*人,农户数30.*户, 户均承包地面积0.639亩。全区耕地面积15.*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9.*亩,农业主导产业是水稻种植,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63%。202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6.*亩,总产量15.*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3.*亩,总产量10.*吨。蔬菜产量38.*吨,生猪饲养量36.*头,家禽饲养量83.*只,肉类总产量1.*吨。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6.*千瓦,化肥施用量(折纯量)1.*吨,农村用电量*万千瓦时。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一项重点工作,已制定《潮南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从智能农机示范应用、机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和完善。相继出台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制定并印发《 (略) 潮南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划,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现有22家农业产业化组织列入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2家农机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全区现有农业龙头企业28家,包括国家级2家,省级3家,市级12家,区级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4家,区级示范社2家;家庭农场及规模农户201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目标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 (略) ,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服务主体积极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粤农服APP”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生产托管服务。

2024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亩,项目补助资金*元,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5%以上。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作物与实施区域

项目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开展水稻生产托管服务,采用双季稻的生产模式,实行连片作业,2024年各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安排计划见附件1,峡山街道、司马浦镇、胪岗镇、陇田镇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各不少于1个,在全区实现水稻的部分托管服务,具体实施面积按作业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结合我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 300 亩(含300 亩)以下的为小农户,其他为规模经营户。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2.补助环节

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水稻生产托管服务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收割、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环节“捆绑”在一起支持。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支持耕整地、机插秧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收割、烘干等环节。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

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且已纳入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并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见附件2)。

(1)经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公司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要求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农户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优先;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等,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

(3)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机耕作业标准。水田耕整机械化作业可耕翻土层,松碎土壤,改善水田土壤结构,覆盖残茬和肥料,消灭虫害,有利于水田积蓄水分和养分,为水稻的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水田机械耕整,使耕深层达18~25cm,满足耕层深浅一致,犁底层土壤疏松,蓄水保墒,地表平整等农艺要求,按土壤比阻、田块大小等选择机型,并配套耕整地机具。

(3)育秧作业标准:选择生育期适宜、优质、高产、稳产、发芽率和分蘖力较强的适宜的水稻品种。播种前做好晒种、脱芒、选种和药浸种等处理工作。根据插秧机栽插行距选择相应规格秧盘,选用适宜的基质或营养土。

根据生产状况选择适宜的机插育秧模式和规模,采用工厂化育秧或大田育秧。工厂化育秧方式采用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及辅助设施。机插育秧播种质量和育秧秧苗要求应符合NY/T 1534的要求。

(4)插秧作业标准:根据机插作业的具体时间安排起秧,随起随运随栽,避免起秧及运送过程中挤、压伤秧苗,运到田间的待插秧苗,应采取遮荫措施防止秧苗失水枯萎。

采用手扶式、高速乘坐式插秧机进行栽插作业,或用钵苗移栽机进行摆栽作业前,应根据农艺要求,调整插秧机的栽插株距、取秧量和栽插深度。插秧机作业的操作过程应符合NY/T 2192的要求。机插秧作业质量要求符合NY/T 989的要求。

(5)施肥作业标准:根据水稻目标产量及稻田土壤肥力,结合配方施肥要求选用适宜的施肥机械。按DB32/T 783的要求选择符合农艺要求的肥料进行作业

(6)病虫害防治作业标准:根据当地植保机构发布的病虫害情报信息和防治方法,制定用药、施药方案,选用适宜的植保机械。

(7)水稻收割作业及秸秆还田标准。采用水稻收割、秸秆粉碎一体机进行收割,确保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同步进行。

水稻机收作业。作业地块应满足水稻收获机械下田作业要求。轮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泥脚深度不超过5cm;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泥脚深度不超过10cm。收获作业应在水稻的蜡熟期或完熟期及时进行,地块中应基本无自然落粒,水稻叶面干燥,无露水籽粒含水率为15%—30%。半喂人式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水稻倒伏角应小于60度,自然高度为550mm—1100mm,穗幅差250mm。秸秆处理。留茬必须低于20cm。

机械烘干要做到稻谷含水量 15%以下,干燥不均匀度≤1.5%,破碎率增加值≤0.3%,重度裂纹率增加值≤4%。

3.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 (略) 场指导价格的30%。市场指导价格根据我区现行 (略) 场服务价作为参考价,其中机耕120元、机种(含育秧)220元、机防(含农药)50元、机收90元。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单季作物每亩单个环节生产托管服务补助限额为机耕36元,机种27元,机防(含农药)10元,机收27元。相同条件下优先补助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的托管服务组织。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适当降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元。服务组织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请补助。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制定服务主体遴选方案,明确遴选时间和要求,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3家或3家以上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遴选结果公告在 (略) 发布。

经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并发布遴选结果公告,确定潮南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为: (略) 潮南区浩顺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潮南区粤植佳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农经种养专业合作社、 (略) 西豪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 (略) 潮南区喜机安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家服务组织。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4 年1月至 2024年 6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出台方案,开展早稻生产托管服务;

(2)2024 年 6月至 2024年 11 月。服务阶段,完成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工作;

(3)2024年 12 月项目验收竣工并出具验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

2.项目实施监督重点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 (略) 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通过托管员下单的,托管员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见附件3)。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托管服务作业标准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 (略) 。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 (略) 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作业区域所在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跟踪了解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检查实施质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形式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服务组织的监督,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收集有关资料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检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 (略) 进行验收,也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主要进行资料审核、服务对象抽查等工作,资料审核重点核对服务汇总表、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等内容,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服务对象抽查主要核实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环节、价格等内容的真实性,一般采用电话抽查形式,必要时可以现场调查。

(六)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在完成服务合同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服务组织首先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资料、粤农服验收资料(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按规定核定作业量;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补助方式和程序如下: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际作业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略) 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2024年财政资金主要补助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在项目资金下达前,按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1)申请。每造(或每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承诺书》(附件4),对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真实性负责。从粤农服上下载打印对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和《农事作业报告》、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并附《潮南区 服务补贴汇总表》(附件5)和《潮南区 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作业区域所在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审核。

(2)审核。核查确认面积后,将《潮南区 服务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7),在作业所在镇(街道)或行政村(涉农社区)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请资料、公示证明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镇(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资料后, (略) 进行验收,也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 (略) 上公示,同时将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4)资金核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服务主体。条件成熟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如果服务主体未能完成合同承诺服务面积的,未达到验收要求等视为违约,取消服务资格,农业农村局将不予验收,并不拨给财政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将根据其他完成合同任务的服务主体的超额面积按实进行补助。

(七)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供销联社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协调、组织工作,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均计算入任务量。区农业 (略) 农业农村局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属于中央单项支持任务,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百千万工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绩效任务完成和资金支付进度。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各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和实施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积极推进农邮合作, 构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业务指导。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 (略) 要求实施绩效评价;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要互相协作配合,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聚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调动镇村干部有效整合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积极动员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服务模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服务 (略) 作用,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托管服务。

(四)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农机作业补贴申请资格及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骗取国家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各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安排计划;

2.潮南区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3.粤农服批量下单委托合同(样本);

4.承诺书(样本);

5.潮南区服务补贴汇总表(样表);

6.潮南区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7.潮南区服务补贴情况公示表(样表);

8.受理投诉举报单位、人员、电话一览表。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潮南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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