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具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滨海县振东闸以南桩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关于拟出具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滨海县振东闸以南桩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滨海县振东闸以南(桩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 | 滨海县振东闸以南 ( 桩 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 | (略) 滨海县滨海港镇 | 项目已于 2022年6 月28日取得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苏水许可〔2022〕25 号) |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转排放燃油废气,通过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机车尾气净化器正常运行等方式进行控制;施工粉尘及交通扬尘,采取事先洒水作业有效降低扬尘。 2、施工期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在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经处理后废水 (略) 和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滨海县海堤堤闸管理所、振东闸管理所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午休和夜间禁止进行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前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和有关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等措施减缓噪声排放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等相关要求。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滨海县振东闸以南(桩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 | 滨海县振东闸以南 ( 桩 号44+300~48+200)段主海堤保滩工程项目 | (略) 滨海县滨海港镇 | 项目已于 2022年6 月28日取得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苏水许可〔2022〕25 号) |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转排放燃油废气,通过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机车尾气净化器正常运行等方式进行控制;施工粉尘及交通扬尘,采取事先洒水作业有效降低扬尘。 2、施工期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在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经处理后废水 (略) 和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滨海县海堤堤闸管理所、振东闸管理所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午休和夜间禁止进行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前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和有关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等措施减缓噪声排放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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