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略) 原州区 | 宁夏 (略) | 宁夏汇晟 (略) | 本项 (略) 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建设1条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吨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4.*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 (略) 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禁止运输 (略)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酒水,并 (略) 面的渣土及时清除,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原州区三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安装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头营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粉碎、制粒、筛分粉尘:在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筛分机上方均设置1套半封闭式集尘罩,破碎、粉碎、制粒、筛分粉尘经引风机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烘干废气(含烘干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在滚筒式烘干机内进行,整个烘干过程密闭,烘干废气(含烘干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管道统一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无组织粉尘:为了减少破碎、粉碎、制粒、筛分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飘散,车间顶部设置弥散型喷雾抑尘设施,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门窗;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经作业场所密闭、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 (略) 抛洒等措施处理,无组织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 (略) (略) 排入原州区三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经地表蒸发损耗。 3、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手套废物分别通过防渗漏容器收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1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回收站处理;沉淀池沉渣清理后作为填方材料(修路)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略) 原州区 | 宁夏 (略) | 宁夏汇晟 (略) | 本项 (略) 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建设1条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吨农作物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4.*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 (略) 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禁止运输 (略)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酒水,并 (略) 面的渣土及时清除,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原州区三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安装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头营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粉碎、制粒、筛分粉尘:在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筛分机上方均设置1套半封闭式集尘罩,破碎、粉碎、制粒、筛分粉尘经引风机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烘干废气(含烘干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在滚筒式烘干机内进行,整个烘干过程密闭,烘干废气(含烘干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管道统一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 无组织粉尘:为了减少破碎、粉碎、制粒、筛分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飘散,车间顶部设置弥散型喷雾抑尘设施,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门窗;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经作业场所密闭、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 (略) 抛洒等措施处理,无组织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 (略) (略) 排入原州区三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经地表蒸发损耗。 3、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手套废物分别通过防渗漏容器收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1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回收站处理;沉淀池沉渣清理后作为填方材料(修路)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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