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邵武市诚辉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邵武市诚辉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7
住所: (略) 洪墩镇洪墩村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
2024年6月18日、6月20日, (略) 邵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生产废水经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沟渠与除尘废水混合后收集至厂区四级废水沉淀池,四个废水沉淀池底部有连接铁管串接至废水沉淀池北侧配备的一台电机泵,该电机泵接有一根铁管连接至污水处理站北侧污泥收集池,该电机泵正在运行,将废水沉淀池内废水通过铁管抽取至污水处理站东北侧的污泥收集池内,该污泥收集池底部设有一个排口,排口末端设置有一台电机泵并连接有一根软管,现场污泥收集池底部电机泵正在运行,污泥收集池内污水 (略) 废水总排口沟渠后端外侧排放口,最 (略) (略) 经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童阳际溪。2024年6月20日执 (略) 在线监控数据COD为34.157mg/L,氨氮为0.411mg/L,pH为7.66。调阅2024年6月18日19时在线数据COD为33.782mg/L,21时COD为33.899mg/L;调阅19时氨氮数据为0.343mg/L、21时氨氮为0.357mg/L。你公司污水排放走向为自北向南,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污泥收集池电机泵连接软管排 (略) 污水在线设施(采样口)后端约7米处(最南侧),在线设施无法采集监测当日软管排放的废水水样。 (略) 邵武环 (略) 软管排放口入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6瓶(包括3瓶平行样)、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渠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上游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下游采集水样3瓶,共采集18瓶水样。2024年6月21日, (略) 邵武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2024)第38号)显示,你公司软管排放口入废水总排口COD为634mg/L,总磷为1.05mg/L,均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COD限值80mg/L,总磷限值0.8mg/L)。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1 (略) 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3.2024年6月2 (略) 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2024年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证据1-4证明 (略) 现场检查情况。
5.2024年6月1 (略)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合作股东李水长、工人谢绍贵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6.2024年6月2 (略)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工人谢绍贵二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7.2024年6月21日, (略) 邵武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第38号)1份。
证据1- (略) 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8.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现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略) 诚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略) 主体信息。
9.你公司合作股东李水长、工人谢绍贵《授权委托书》各1份,被授权人李水长、谢绍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9证明授权事项及授权期限。
10.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复印件1份;
11.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复印件1份;
12.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环保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南环保审〔2010〕129号)复印件1份;
13.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节选复印件1份;
证据10- (略) 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之规定, (略) 污水处理站压泥车间的废水沉淀池电机泵1台、污泥收集池电机泵1台、压泥车间开关电源机柜1台进行现场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 (略) 污水处理站压泥车间内,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延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7
住所: (略) 洪墩镇洪墩村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
2024年6月18日、6月20日, (略) 邵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生产废水经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沟渠与除尘废水混合后收集至厂区四级废水沉淀池,四个废水沉淀池底部有连接铁管串接至废水沉淀池北侧配备的一台电机泵,该电机泵接有一根铁管连接至污水处理站北侧污泥收集池,该电机泵正在运行,将废水沉淀池内废水通过铁管抽取至污水处理站东北侧的污泥收集池内,该污泥收集池底部设有一个排口,排口末端设置有一台电机泵并连接有一根软管,现场污泥收集池底部电机泵正在运行,污泥收集池内污水 (略) 废水总排口沟渠后端外侧排放口,最 (略) (略) 经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童阳际溪。2024年6月20日执 (略) 在线监控数据COD为34.157mg/L,氨氮为0.411mg/L,pH为7.66。调阅2024年6月18日19时在线数据COD为33.782mg/L,21时COD为33.899mg/L;调阅19时氨氮数据为0.343mg/L、21时氨氮为0.357mg/L。你公司污水排放走向为自北向南,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污泥收集池电机泵连接软管排 (略) 污水在线设施(采样口)后端约7米处(最南侧),在线设施无法采集监测当日软管排放的废水水样。 (略) 邵武环 (略) 软管排放口入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6瓶(包括3瓶平行样)、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渠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上游采集水样3瓶、入河排污口下游采集水样3瓶,共采集18瓶水样。2024年6月21日, (略) 邵武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2024)第38号)显示,你公司软管排放口入废水总排口COD为634mg/L,总磷为1.05mg/L,均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COD限值80mg/L,总磷限值0.8mg/L)。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1 (略) 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3.2024年6月2 (略) 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2024年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证据1-4证明 (略) 现场检查情况。
5.2024年6月1 (略)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合作股东李水长、工人谢绍贵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6.2024年6月2 (略) 法定代表人赖金荣、工人谢绍贵二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7.2024年6月21日, (略) 邵武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第38号)1份。
证据1- (略) 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8.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现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略) 诚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略) 主体信息。
9.你公司合作股东李水长、工人谢绍贵《授权委托书》各1份,被授权人李水长、谢绍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9证明授权事项及授权期限。
10.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复印件1份;
11.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复印件1份;
12.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 (略) 环保 (略) 诚 (略) 年产*吨薄页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南环保审〔2010〕129号)复印件1份;
13.2024年6月2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金荣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节选复印件1份;
证据10- (略) 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之规定, (略) 污水处理站压泥车间的废水沉淀池电机泵1台、污泥收集池电机泵1台、压泥车间开关电源机柜1台进行现场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 (略) 污水处理站压泥车间内,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延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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