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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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略) (略) 、 (略) (略) 申请变更A613-0756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3-0756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单位由“ (略) (略) ”调整为“ (略) (略) 、 (略) (略) ”。

  2.项目名称由“光明南征地及德源木器厂征地返还用地项目(暂定名)”调整为“东坑半导体产业园”。

  3.规定容积率由“≤2.5”调整为“≤3.7”。

  4.规划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厂房*㎡;仓库750㎡;商业950㎡;食堂500㎡”调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厂房*㎡;仓库750㎡;商业950㎡;食堂500㎡;其他配套辅助设施460㎡;便民服务站500㎡;社区警务室50㎡”。

  5.建筑限高由“50.00米”调整为“70.00米”。

  6.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20%”。

  7.停车设施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落实;自行车泊位数等需满足《深标》要求”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386辆(其中小汽车泊位数不少于371辆,货车泊位不少于15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小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719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新增条款

  1.本项目需提供一处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收回作废。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4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 (略) 站

  http://**

  (二)现场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子塘 (略) 30号

  3.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4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3-0756)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略) (略) 、 (略) (略) 申请变更A613-0756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3-0756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单位由“ (略) (略) ”调整为“ (略) (略) 、 (略) (略) ”。

  2.项目名称由“光明南征地及德源木器厂征地返还用地项目(暂定名)”调整为“东坑半导体产业园”。

  3.规定容积率由“≤2.5”调整为“≤3.7”。

  4.规划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厂房*㎡;仓库750㎡;商业950㎡;食堂500㎡”调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厂房*㎡;仓库750㎡;商业950㎡;食堂500㎡;其他配套辅助设施460㎡;便民服务站500㎡;社区警务室50㎡”。

  5.建筑限高由“50.00米”调整为“70.00米”。

  6.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20%”。

  7.停车设施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落实;自行车泊位数等需满足《深标》要求”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386辆(其中小汽车泊位数不少于371辆,货车泊位不少于15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小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719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新增条款

  1.本项目需提供一处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收回作废。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4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 (略) 站

  http://**

  (二)现场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子塘 (略) 30号

  3.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4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3-0756)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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