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制活性炭及炭化尾气联产lNG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制活性炭及炭化尾气联产lNG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新疆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煤制活性炭及炭化尾气联产LNG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 (略) 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徐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卢元霖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孝楠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7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新疆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煤制活性炭及炭化尾气联产LNG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 (略) 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徐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卢元霖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孝楠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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