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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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7天),监督反馈电话:*、*。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略)

0吨/年

0吨/年

2.1吨/年

2.9吨/年

福建建瓯天香 (略)

6.30吨/年

0.9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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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7天),监督反馈电话:*、*。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略)

0吨/年

0吨/年

2.1吨/年

2.9吨/年

福建建瓯天香 (略)

6.3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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