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审批公告
新抚区——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新环审[2024]04号
关于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的批复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 (略) 新抚区千金乡,治理区域为郞士河干流3#交通桥下游130m至新小线2#桥上游90m及其8条支流两侧沿线,总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围栏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其中对郎士河干流两岸采用固滨笼护脚结合生态护坡防护,防护长度为4634m;8条支流两岸采用固滨笼挡墙及U形槽防护,防护长度为4943m;防护围栏800m;岸坡绿化,栽植紫穗槐,绿化面积为3016m2;干流全河道进行河道地形整理,河道地形整理长度3501m。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 (略) 、临时堆土场占用的土地,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2.0m硬质连续、密闭的围挡;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及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对工程材料、混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 (略) 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遗撒;喷洒天然植物环保除臭剂,在远离居民区闲置荒地设置晾晒场,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施工选择在非汛期进行;生活污水依托城镇公共厕所或者农村旱厕,考虑实际情况无法依托区域需修建防渗厕所及化粪池,并由专人定期进行粪渣清运,统一处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厕所及化粪池要拆除,并对其原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以免污染河道水质及周围环境;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时要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四周堆放装土的编织袋,防止土方流入河道以及降雨冲刷造成水体污染;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散落造成的水体浑浊;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最小化;在施工区域设置相应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本项目在朗士村、高家村等较近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设置高度为2.5m,总长度不低于施工长度的声屏障,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以免对周边敏感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1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 (略) 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治理弃土和生活垃圾,朗士河疏浚整治和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优先回填和晾晒后用于相应河流绿化工程,多余部分填筑背水坡低洼处,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对*生生态、水生生态采取保护措施;统筹协调施工项目,避免二次开挖表土长时间裸露;物料堆场及时覆盖,防止因刮风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 (略) 、施工场地占地进行恢复,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6、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2024年7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新环审[2024]04号
关于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的批复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浑河支流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 (略) 新抚区千金乡,治理区域为郞士河干流3#交通桥下游130m至新小线2#桥上游90m及其8条支流两侧沿线,总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围栏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其中对郎士河干流两岸采用固滨笼护脚结合生态护坡防护,防护长度为4634m;8条支流两岸采用固滨笼挡墙及U形槽防护,防护长度为4943m;防护围栏800m;岸坡绿化,栽植紫穗槐,绿化面积为3016m2;干流全河道进行河道地形整理,河道地形整理长度3501m。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 (略) 、临时堆土场占用的土地,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2.0m硬质连续、密闭的围挡;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及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对工程材料、混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 (略) 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遗撒;喷洒天然植物环保除臭剂,在远离居民区闲置荒地设置晾晒场,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施工选择在非汛期进行;生活污水依托城镇公共厕所或者农村旱厕,考虑实际情况无法依托区域需修建防渗厕所及化粪池,并由专人定期进行粪渣清运,统一处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厕所及化粪池要拆除,并对其原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以免污染河道水质及周围环境;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时要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四周堆放装土的编织袋,防止土方流入河道以及降雨冲刷造成水体污染;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散落造成的水体浑浊;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最小化;在施工区域设置相应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本项目在朗士村、高家村等较近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设置高度为2.5m,总长度不低于施工长度的声屏障,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以免对周边敏感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1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 (略) 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治理弃土和生活垃圾,朗士河疏浚整治和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优先回填和晾晒后用于相应河流绿化工程,多余部分填筑背水坡低洼处,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对*生生态、水生生态采取保护措施;统筹协调施工项目,避免二次开挖表土长时间裸露;物料堆场及时覆盖,防止因刮风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 (略) 、施工场地占地进行恢复,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6、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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