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天和胶业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固化剂及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黄山天和胶业有限公司环氧树脂固化剂及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环氧树脂固化剂及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黄山徽州化工园区天和胶业现有厂区(原 (略) 循环经济园 A 区)
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厂区进行改建,保留现有污水处理站设备,拆除现有厂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危险品库、罐区及其他附属设备后,对现有厂区进行重新布局,新建1栋生产车间、1 栋成品仓库、1栋危化品仓库、1 处罐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00 吨水溶性酚醛树脂、3000吨聚酰胺固化剂、2900 吨改性胺环氧树脂固化剂、100吨二氟磷酸锂、50吨三(三*基硅基)硼酸酯、200吨间苯二酰肼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谢鹏程
联系地址:黄山徽州循环经 (略) 7号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08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李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_zkhKlg
提取码:f0ex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环氧树脂固化剂及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黄山徽州化工园区天和胶业现有厂区(原 (略) 循环经济园 A 区)
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厂区进行改建,保留现有污水处理站设备,拆除现有厂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危险品库、罐区及其他附属设备后,对现有厂区进行重新布局,新建1栋生产车间、1 栋成品仓库、1栋危化品仓库、1 处罐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00 吨水溶性酚醛树脂、3000吨聚酰胺固化剂、2900 吨改性胺环氧树脂固化剂、100吨二氟磷酸锂、50吨三(三*基硅基)硼酸酯、200吨间苯二酰肼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谢鹏程
联系地址:黄山徽州循环经 (略) 7号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08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李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_zkhKlg
提取码:f0ex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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