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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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8日以闽政地〔2024〕316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5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1583公顷,现将征收(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

二、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略) 前村、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略) 前村0.158公顷、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0.1583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略) 前村

水田

0.1012

*

*

水浇地

0.0356

*

*

(略)

0.0003

*

*

田坎

0.0209

*

*

青苗补偿费

8208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园地

0.1581

*

*

(略)

0.0002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靖城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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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8日以闽政地〔2024〕316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5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1583公顷,现将征收(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

二、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略) 前村、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略) 前村0.158公顷、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0.1583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略) 前村

水田

0.1012

*

*

水浇地

0.0356

*

*

(略)

0.0003

*

*

田坎

0.0209

*

*

青苗补偿费

8208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园地

0.1581

*

*

(略)

0.0002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靖城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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