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服务的询价函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服务的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我单位拟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经研究项目采取邀请询价方式择优选择编制服务单位,特询价,请结合下列项目信息及要求给出合理最低报价。
一、项目名称:《高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二、编制要求
1.编制的《高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当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应当满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符合高县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
2.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当明确应急人员和部门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且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采购限价
报价控制在*元以内,报价包含《应急预案》编制费、风险评估费、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应急预案》在通过验收前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的一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服务,含方案编制、人员组织、现场物资、现场布置等。
四、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编目的;
2.编制说明;
3.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4.开展风险评估;
5.细化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6. (略) 长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果衔接;
7.形成应急预案报告(含专家评审及评估意见);
8.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一年内实施,含演练方案编制、人员配合及准备演练现场所需的物资、现场布置等服务)
五、验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提交全部文本初稿。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编制公司聘请专家评审通过,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后,视为通过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至少完成过三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复函;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复函。
七、其他要求
有承担编制以上实施方案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意愿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31日18:0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实施方案编制费报价表(见附件)、业绩材料证明等资料密封 (略) 高 (略) 一段125号。我局将对提交了报价资料的单位进行审查,在满足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进行审查(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以报价最低为第一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先递交投标文件者为第一候选人)。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831—*。
附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报价表
各报价单位:
我单位拟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经研究项目采取邀请询价方式择优选择编制服务单位,特询价,请结合下列项目信息及要求给出合理最低报价。
一、项目名称:《高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二、编制要求
1.编制的《高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当 (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应当满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符合高县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
2.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当明确应急人员和部门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且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采购限价
报价控制在*元以内,报价包含《应急预案》编制费、风险评估费、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应急预案》在通过验收前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的一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服务,含方案编制、人员组织、现场物资、现场布置等。
四、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编目的;
2.编制说明;
3.开展基础状况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4.开展风险评估;
5.细化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6. (略) 长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果衔接;
7.形成应急预案报告(含专家评审及评估意见);
8.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一年内实施,含演练方案编制、人员配合及准备演练现场所需的物资、现场布置等服务)
五、验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提交全部文本初稿。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编制公司聘请专家评审通过,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后,视为通过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至少完成过三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复函;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复函。
七、其他要求
有承担编制以上实施方案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意愿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31日18:0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实施方案编制费报价表(见附件)、业绩材料证明等资料密封 (略) 高 (略) 一段125号。我局将对提交了报价资料的单位进行审查,在满足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进行审查(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以报价最低为第一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先递交投标文件者为第一候选人)。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831—*。
附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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