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 (五)项目概况: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位于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由乐山 (略) 投资建设,服务范围及对象为全福镇全福街道老集镇区、台子 (略) 口安置点以及四川省嘉州监狱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BR+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9--SH--39。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排洪渠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48"51.2",北纬29°37"28.4",地理高程386.69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尾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排污管道,经200米管道排入排洪明渠,依托300米排洪明渠排入石头河。 受纳水体:石头河(龙须沟支流)。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为2000吨/天,主要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1.9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219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安装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和水量自行监测。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