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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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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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

(五)项目概况: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位于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由乐山 (略) 投资建设,服务范围及对象为全福镇全福街道老集镇区、台子 (略) 口安置点以及四川省嘉州监狱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BR+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9--SH--39。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排洪渠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48"51.2",北纬29°37"28.4",地理高程386.69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尾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排污管道,经200米管道排入排洪明渠,依托300米排洪明渠排入石头河。

受纳水体:石头河(龙须沟支流)。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为2000吨/天,主要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1.9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219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安装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和水量自行监测。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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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市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

(五)项目概况: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位于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由乐山 (略) 投资建设,服务范围及对象为全福镇全福街道老集镇区、台子 (略) 口安置点以及四川省嘉州监狱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BR+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 (略) 中区全福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9--SH--39。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9组排洪渠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48"51.2",北纬29°37"28.4",地理高程386.69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尾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排污管道,经200米管道排入排洪明渠,依托300米排洪明渠排入石头河。

受纳水体:石头河(龙须沟支流)。

2、本项目排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为2000吨/天,主要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1.9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219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安装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和水量自行监测。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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