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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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7-29 08:1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区1-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西侧 (略) (略) 辽宁华一环 (略) 本项目位于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西侧,拟租用 (略) 现有场地开展 (略) (略) 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原有三层建筑 (略) ,其中一层主要为内镜室、彩超、X光室、CT室、药局及医生办公室;二层主要为输液大厅、心电室、消化内科病房及检验室、生化室等;三层主要为办公室、病房及手术室,建设床位40张。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污水处理站应进行密闭,污水处理装置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2.本项目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 -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略) (略) 排至岫岩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略) 东、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试剂的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软化滤芯、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化学品废包装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7-29 08:1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区1-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西侧 (略) (略) 辽宁华一环 (略) 本项目位于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西侧,拟租用 (略) 现有场地开展 (略) (略) 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原有三层建筑 (略) ,其中一层主要为内镜室、彩超、X光室、CT室、药局及医生办公室;二层主要为输液大厅、心电室、消化内科病房及检验室、生化室等;三层主要为办公室、病房及手术室,建设床位40张。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污水处理站应进行密闭,污水处理装置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2.本项目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 -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略) (略) 排至岫岩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略) 东、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试剂的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软化滤芯、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化学品废包装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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