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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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大道168号建设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扩建一套磺化装置,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磺化车间、包装存储车间、综合办公楼内设控制室);(2)公用工程(包含消防及冷却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新建10KV变配电所等、循环冷却水站增加一套凉水塔系统、综合办公楼内设化验室);(3)配套罐区管廊的改扩建(新建罐区及配套装卸站、泵区,新建液硫卸车地下罐;罐区二调整、罐区三的启用;新增纯水罐);(4)拆除现有消防泵房、配电所、中控楼、罐区四。本项目产品和产能为:生产AES *吨/年;LAS *吨/年;AOS *吨/年;CES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排水、洗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 (略)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雨水 (略) 排入新竹河(孩溪河);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本次项目对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一沉+缺氧+好氧+二沉”,提升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为“预曝调节+水解+一级好氧+一沉+缺氧+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50m3/d,可满足本项目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处理要求。

(三)(二)本项目磺化废气经工艺设备配套的管道密闭收集至“一级静电除雾+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本项目危废存储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废气经仓库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池加盖收集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本项目硫磺存储依托现有液硫槽,液硫槽槽体加盖密封,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新增实验室,试剂配制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DA009排放的磺酸雾(参考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指标计)、非*烷总烃(以“其他”指标计)分别对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指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相应指标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指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相应指标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桶箍、废插销和废标签等、纸壳塑料、石英砂、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灯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焦磺酸(废酸)、废硫渣、废活性炭、污泥、化学品包装(试剂瓶、破损空桶、塑料内衬等)、机油空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南通 (略) 处置;废催化 (略) 杰嘉工业 (略) 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大道168号建设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扩建一套磺化装置,年产*吨绿色表面活性剂(磺化车间、包装存储车间、综合办公楼内设控制室);(2)公用工程(包含消防及冷却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新建10KV变配电所等、循环冷却水站增加一套凉水塔系统、综合办公楼内设化验室);(3)配套罐区管廊的改扩建(新建罐区及配套装卸站、泵区,新建液硫卸车地下罐;罐区二调整、罐区三的启用;新增纯水罐);(4)拆除现有消防泵房、配电所、中控楼、罐区四。本项目产品和产能为:生产AES *吨/年;LAS *吨/年;AOS *吨/年;CES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排水、洗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 (略)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雨水 (略) 排入新竹河(孩溪河);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本次项目对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一沉+缺氧+好氧+二沉”,提升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为“预曝调节+水解+一级好氧+一沉+缺氧+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50m3/d,可满足本项目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处理要求。

(三)(二)本项目磺化废气经工艺设备配套的管道密闭收集至“一级静电除雾+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本项目危废存储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废气经仓库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池加盖收集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本项目硫磺存储依托现有液硫槽,液硫槽槽体加盖密封,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新增实验室,试剂配制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DA009排放的磺酸雾(参考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指标计)、非*烷总烃(以“其他”指标计)分别对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指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相应指标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指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相应指标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桶箍、废插销和废标签等、纸壳塑料、石英砂、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灯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焦磺酸(废酸)、废硫渣、废活性炭、污泥、化学品包装(试剂瓶、破损空桶、塑料内衬等)、机油空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委托南通 (略) 处置;废催化 (略) 杰嘉工业 (略) 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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