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淀区海绵城市建设调蓄池海绵化改造工程2023年浅山区雨水利用工程拟审查项目
2023海淀区海绵城市建设调蓄池海绵化改造工程2023年浅山区雨水利用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李家园塘坝西侧调蓄池、颐阳山水居南侧雨洪调蓄池、颐阳山水居东侧雨洪调蓄池
公示时间:2024-08-02
受理时间:2024-07-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采取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等措施,沥青烟挥发量较小,合理安排沥青摊铺时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在采取水保措施、临时排水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和临时覆盖措施后,工程生态影响在可接受范围。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颐阳山水居东侧调蓄池工程产生的少量格栅栅渣(主要为枯枝落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产生废气、废水;项目为浅山区雨水利用工程,可改善灌溉用水缺乏情况,补充森林防火备用水源,补充河湖景观用水,优化配置雨水资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海淀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李家园塘坝西侧调蓄池、颐阳山水居南侧雨洪调蓄池、颐阳山水居东侧雨洪调蓄池
公示时间:2024-08-02
受理时间:2024-07-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采取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等措施,沥青烟挥发量较小,合理安排沥青摊铺时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在采取水保措施、临时排水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和临时覆盖措施后,工程生态影响在可接受范围。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颐阳山水居东侧调蓄池工程产生的少量格栅栅渣(主要为枯枝落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产生废气、废水;项目为浅山区雨水利用工程,可改善灌溉用水缺乏情况,补充森林防火备用水源,补充河湖景观用水,优化配置雨水资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海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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