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安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安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安泰 (略) 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安泰 (略) 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鱼台县经济开发区( (略) 65号)(济宁安泰 (略) (略) 内) | 济宁安泰 (略)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保持年产*t耐磨铸件的生产能力、现有8台中频炉不变,技改前后产品产能能不变,将原手工造型工艺(水玻璃工艺4800吨/年、部分覆膜砂工艺200吨/年)改为粘土砂自动化生产线,对5000平方米高标准生产车间、相关配电系统、机加工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为北厂区机加工车间新增加工自动化线;铸造车间新增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线及粘土砂自动砂处理线、更新抛(喷)丸机、新增环保设施以及对铸造车间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同时拆除混砂机、电阻炉、自动落砂系统等设备。 |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用水全部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粘土砂砂处理及落砂产生的粉尘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工艺及冷却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2排放;覆膜砂机械化浇注及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2排放; 修磨、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抛丸修磨20m高排气筒P7(原消失模排气筒)排放; 熔炼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除尘器后通过现有20m高熔炼工序排气筒P5排放; 覆膜砂制芯,覆膜砂人工浇注,消失模造型、浇注、落砂,离心浇注废气经现有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现有25m高浇注壳芯排气筒P9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1.76t/a,VOCs≤0.131t/a; 五、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炉渣委托徐州鑫 (略) 处理;浇冒口、废钢丸、铁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委托垃圾焚烧企业处理;废砂委托 (略) 处理;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安泰 (略) 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安泰 (略) 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鱼台县经济开发区( (略) 65号)(济宁安泰 (略) (略) 内) | 济宁安泰 (略)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泵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保持年产*t耐磨铸件的生产能力、现有8台中频炉不变,技改前后产品产能能不变,将原手工造型工艺(水玻璃工艺4800吨/年、部分覆膜砂工艺200吨/年)改为粘土砂自动化生产线,对5000平方米高标准生产车间、相关配电系统、机加工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为北厂区机加工车间新增加工自动化线;铸造车间新增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线及粘土砂自动砂处理线、更新抛(喷)丸机、新增环保设施以及对铸造车间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同时拆除混砂机、电阻炉、自动落砂系统等设备。 |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用水全部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粘土砂砂处理及落砂产生的粉尘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粘土砂自动造型浇注工艺及冷却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2排放;覆膜砂机械化浇注及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2排放; 修磨、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抛丸修磨20m高排气筒P7(原消失模排气筒)排放; 熔炼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除尘器后通过现有20m高熔炼工序排气筒P5排放; 覆膜砂制芯,覆膜砂人工浇注,消失模造型、浇注、落砂,离心浇注废气经现有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现有25m高浇注壳芯排气筒P9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颗粒物≤1.76t/a,VOCs≤0.131t/a; 五、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炉渣委托徐州鑫 (略) 处理;浇冒口、废钢丸、铁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委托垃圾焚烧企业处理;废砂委托 (略) 处理;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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